新疆油建公司-市政事业部新承接项目土建钢结构外配装饰装修-劳务分包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6-06-02 18:53:43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06-09 23:59:00标书代写

供应商提问截止时间:2026-06-23 09:00:00标书代写

截标/开标时间:2026-06-23 09:00:00标书代写

报名开始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异议提出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公司-市政事业部新承接项目土建钢结构外配装饰装修-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公司-市政事业部新承接项目土建、钢结构、外配、装饰装修-劳务分包,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 ,招标人为 中油(新****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市政事业部所承接的工程所在地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为高效整合优质劳务**、规范分包管理体系、提升项目建设质量与效率,公司始终致力于构建“集约化、标准化、市场化”的劳务分包采购机制。对所属新增项目的木工、瓦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油漆工、架子工、水暖工、通风空调工、电工、电焊工、测量工、 计日工等劳务分包招标采购,面向具备专业资质与丰富经验的劳务分包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共同应对行业挑战,实现互利共赢。

2.3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2027年5月31日止(具体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总工期按本项目建设单位要求执行)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号

具体内容

备注

1

****事业部新承揽项目的土建、钢结构、外配、装饰装修劳务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招标范围

对所属新增项目的木工、瓦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油漆工、架子工、水暖工、通风空调工、电工、电焊工、测量工、 计日工等劳务分包招标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评审标准1: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资质要求:具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或劳务备案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且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具备相关工程管理经验”或“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B类)。

4、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2025)具有劳务分包类似业绩。

5、财务要求:提供连续三年(2023年-2025****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企业自有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企业自有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资格评审标准2:6、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委员会现场查询);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委员会现场查询);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n/)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则该投****委员会现场查询);④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bid.****.cnpc/#/dishonesty)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公司、中国****公司“三商黑名单”及“三商预警清单”的,取消投标资格;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所属单位投标应受到同等惩戒”;投标人失信分以投标有效期内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相关工作人员查询为准。

7、投标人必须与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关键页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中缴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的单位全称完全一致。标书代写

8、潜在投标人在近三年无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近三年”指:以开标时间为截止时间,倒推三年时间范围内)。标书代写

资格评审标准3:9、纳****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中国****公司黑名单及预警清单的“三商”(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若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一律不具备相关参与资格,已完成定商活动但未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的,不予发放;已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一律停止合同签订工作。

10、纳入黑名单的“三商”,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若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关联法人企业或组织不得参与黑名单内“三商”被惩戒范围内的物资、工程、服务等采购活动。

11、参与选商的“三商”为联合体形式的,若联合体中任何一方被列入“三商”黑名单及预警清单,该联合体一律不得参与本次选商活动,不得纳入选商评审范围。

12、纳入黑名单及预警清单的“三商”不得参与该黑名单及预警清单“三商”被惩戒范围内及跨品类的采购活动,严禁通过变更品类、切换业务范围规避惩戒。

13、本次选商执行《****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14、纳****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中国****公司黑名单及预警清单的“三商”(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若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一律不具备相关参与资格,已完成定商活动但未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的,不予发放;已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一律停止合同签订工作。

15、纳入黑名单的“三商”,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若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关联法人企业或组织不得参与黑名单内“三商”被惩戒范围内的物资、工程、服务等采购活动。

16、参与选商的“三商”为联合体形式的,若联合体中任何一方被列入“三商”黑名单及预警清单,该联合体一律不得参与本次选商活动,不得纳入选商评审范围。

17、纳入黑名单及预警清单的“三商”不得参与该黑名单及预警清单“三商”被惩戒范围内及跨品类的采购活动,严禁通过变更品类、切换业务范围规避惩戒。

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在**泽智慧平台发布,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2026-06-09 23:59:00严格按照下列步骤完成招标文件购买。

登录**泽智慧平台(https://www.****.com)参与并购买电子招标文件。(操作手册获取路径:**泽智慧平台→【帮助中心】(位于网页底部)→【操作指南】→【招标投标-投标人操作手册】;咨询电话:956100转6)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00元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招标文件下载: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参与并购买电子招标文件操作后,即可在“我的项目”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标书代写

4.4本次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线上操作,投标人须使用CA完成投标。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及时进行企业CA注册。鉴于CA注册存在一定周期,请提前办理,避免因办理延误影响本次项目投标。电子标服务

注:CA办理咨询电话 956100;CA办理操作手册获取路径如下:访问**泽智慧平台(https://www.****.com),将页面下滑至底部,定位并点击**泽【帮助中心】。****中心后,选择【操作指南】板块,再点击【企业中心用户操作手册】,依手册指引完成企业注册、企业认证及CA办理相关流程。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泽智慧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 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6-06-23 09:00(**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泽智慧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泽智慧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5.4投标保证金: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泽中国石油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om/bid/web-outportal/)、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油(新****公司

招标机构:中国****公司****中心

地址:****市**路115号A1座

地址:****市**路115号A1座205室

联系人:殷政

联系人:殷政

电话:137****5051

电话:137****5051

电子邮件:yjyinzheng@cnpc.****.cn

电子邮件:yjyinzheng@cnpc.****.cn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统一标准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评**论为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集团公司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3)投标人不得以****委员会成员等对招标有影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务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4)投标人不得以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5)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委员会现场查询);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委员会现场查询);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n/)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则该投****委员会现场查询);

(8)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bid.****.cnpc/#/dishonesty)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公司、中国****公司“三商黑名单”及“三商预警清单”的,取消投标资格;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所属单位投标应受到同等惩戒”;投标人失信分以投标有效期内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相关工作人员查询为准。

(9)纳****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中国****公司黑名单及预警清单的“三商”(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若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一律不具备相关参与资格,已完成定商活动但未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的,不予发放;已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一律停止合同签订工作。
(10)纳入黑名单的“三商”,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若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关联法人企业或组织不得参与黑名单内“三商”被惩戒范围内的物资、工程、服务等采购活动。
(11)参与选商的“三商”为联合体形式的,若联合体中任何一方被列入“三商”黑名单及预警清单,该联合体一律不得参与本次选商活动,不得纳入选商评审范围。
(12)纳入黑名单及预警清单的“三商”不得参与该黑名单及预警清单“三商”被惩戒范围内及跨品类的采购活动,严禁通过变更品类、切换业务范围规避惩戒。

(13)纳****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中国****公司黑名单及预警清单的“三商”(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若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一律不具备相关参与资格,已完成定商活动但未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的,不予发放;已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一律停止合同签订工作。
(14)纳入黑名单的“三商”,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若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关联法人企业或组织不得参与黑名单内“三商”被惩戒范围内的物资、工程、服务等采购活动。
(15)参与选商的“三商”为联合体形式的,若联合体中任何一方被列入“三商”黑名单及预警清单,该联合体一律不得参与本次选商活动,不得纳入选商评审范围。
(16)纳入黑名单及预警清单的“三商”不得参与该黑名单及预警清单“三商”被惩戒范围内及跨品类的采购活动,严禁通过变更品类、切换业务范围规避惩戒。

(5)—(16****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1.9.1

踏勘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需要招标人澄清回复的,应在投标截止期10日以前一次性全部提出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1.11.1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

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并经招标人许可。

1.12

偏离

√不允许不利于招标人的偏离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见**泽智慧平台发布内容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需要招标人澄清回复的,应在投标截止期10日以前一次性全部提出。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形式:

在**泽智慧平台上查阅澄清

□邮件回复确认已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形式:

在**泽智慧平台上查阅修改

□邮件回复确认已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见**泽智慧平台发布内容

3.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包限价:0.00元

√行限价: 详见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应按照国家或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以****集团有限公司的规定计取。

3.3.1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收取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1)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投保保证金线上递交形式可采用钱包支付、电子保险或电子保函。

(3)投标人提交投标保函的,银行保函寄送给招标机构(通讯地址见招标公告),同时将投标保函电子版附在投标文件内。

(4)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恶意竞争。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5.2

近年财务状况

见招标公告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见招标公告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至投标截止时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编制软件编制投标文件,完成相关操作后,将生成的文件按项目上传至**泽智慧平台。

投标文件须用中文编写。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价格文件》三部分组成。

(1)《商务文件》应包括:

a.投标函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c.资格审查资料

d.企业信誉

e.质量、工期、HSE承诺及其它承诺

f.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g.合规调查问卷

(2)《技术文件》应包括:施工方案和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3)《价格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清单

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在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首页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章的地方盖章。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清晰可辨认,如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将导致该评分项不得分或投标被否决。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见招标公告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委员会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招标人代表中技术专家 1 人,招标人代表中经济专家 0 人;通****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 4 人,其中技术专家 2 人,经济专家 2 人。

7.1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

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履行审批程序后,****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中如遇到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可以根据投标商情况采用谈判采购方式或直接采购方式执行,不再对原审定策略内容进行变更。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公示媒介:**泽中国石油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om/bid/web-outportal/)、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om)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7.4.1

履约担保

不收取

√收取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采取以下1.1/1.2方式。

1.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约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__30__日内自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其金额为本合同含税价款的5%,其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

履约保函须用甲方指定格式。

****银行机构包括:1.中国银行、2.工商银行3.建设银行、4.农业银行、5.交通银行、6.**银行、7.汇丰银行、8.渣打银行、9.花旗银行、10.法兴银行、11.****银行、12.****公司。

1.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其金额为本合同含税价款的10%,甲方在乙方办理第一次进度款时予以扣除,其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

2.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履约保函在前述有效期内持续有效。若履约保函因故提前失效,乙方应立即办理该履约保函的延期或向甲方提交同等替代保函,保函延期或替换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有违约情形,甲方要求其限期改正,乙方仍继该违约行为的,甲方可通过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主张索赔。

4.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是甲方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

5.履约保证金的比例在交工验收后可递减至 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乙方向甲方提交返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扣除乙方应支付的各项违约金、罚款及其他应由己方承担的费用后,确定应返还的金额后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8

纪律和监督(诚信要求)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对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投诉:

异议提出应符合《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有关规定。异议提起人(指提出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在开标一览表公示后15分钟内在开标大厅线上提交;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③招标人名称、招标机构名称以及其它基础信息;

④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主要诉求;

⑤事实依据,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其它过程材料等;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异议提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的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

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投标报价以投标函填写的价格为准,投标函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数量级错误的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的数量级修订。

9.2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异议的日期。

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不满足以上条款的异议,招标人(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9.3

招标专业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或澄清文件规定的时间在交易平台组织开标,同时邀请招标人、所有投标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在线参加。

9.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分包商及材料、设备生产商(供应商)不视为招标人必然接受,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9.5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9.6

招标文件解释权

招标人拥有本套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

10

电子招标投标

(1)此次招标采用**泽智慧平台全流程线上操作,投标文件以网上电子版文件为准。

因投标人网络及操作等原因出现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

因**泽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或不能读取的,经**泽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平台运营商****管理部门认可后,采用应急措施解密。

(2)此次招标,**泽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约定使用“投标客户端”制作的投标文件大小限制为500M。

(3)请投标人注意:为确保投标有效,在按照操作要求进行上传后,确保上传的文件的附件状态都是验签完成。点击验签确认,当前状态是“已确认”,并且下方出现“撤标”按键,才视为成功提交投标文件。其它状态都是投标不成功,请投标人密切关注!

(4)**泽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支持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即“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由于网络带宽、众多投标人并发上载等网络因素造成无法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完成投标和验签事宜,建议投标参考采取以下方式:

①使用良好的网络环境,确保足够带宽,特别是上行带宽。

②由于电子招标投标过程完全可以保证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不会被解密,因此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长传所需要的时间,尤其避免在接近截止期之前才开始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的网络拥堵。

③所有扫描件和图片等电子文件,使用合适的分辨率,避免过高分辨率造成文件过大。

④建议证明文件根据招标人要求扫描相关关键页,不一定对所有页做扫描,避免文件过大。

(6)投标人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应一致,如不一致以网上开标一览表(即投标文件结构化)为准。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施工机械设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方案;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银行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资信证明文件。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验收证书(四选一)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项目经理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应体现项目经理信息,如未体现以建设单位出具证明为准。

3.5.4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泽智慧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泽智慧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按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1)若组织现场开标,可邀请投标人至现场进行开标过程的参与和监督。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前远程登录其所投项目的开标大厅,开标大厅将在项目开标时间前24小时开放给投标人登录。

(3)开标大厅按项目设置,同一项目的多个标包在同一开标大厅进行开标。

(4)投标人进入项目的开标大厅时需要进行数字签到,签到后可在开标大厅等待开标时间到达和开标主持人的操作。

(5)开标时间到达后,开标主持人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

(6)解密完成后,主持人进行开标公示。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诚信要求)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8.1.1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1.2应当依****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不得违法设置障碍或技术条件,歧视、排斥外地、外系统或不同所有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为特定投标人设定有利条件;不得强制为投标人指定联合体或分包商;不得设置违法、违规或苛刻条款,侵害投标人的正当利益,强制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争。

8.1.3****委员会,不得违法干预、引导或串通招标评审专家的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按规定程序选择中标人,按照招标项目管理权限履行审核备案手续。

8.1.4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的条款及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不得随意改变中标内容及价格,不得签订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不得指使、授意或认可中标人违法转包或违规分包。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不得违背国家有关价格规定或低于成本价竞争。

8.2.2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出借或借用、买卖、伪造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产业绩等相关资信证明文件和印章,严禁以其他企业或个人名义投标。

8.2.3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参与项目投标应当具有国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业绩或许可条件,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8.2.4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程序,按照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严格按中标条件签订和履行合同,不得将项目违法转包、违规分包。

8.2.5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采取虚假、诽谤、恶意投诉等违法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其他企业的正当权益。

8.2.6对违法和不公正行为投诉时,应当保证投诉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合法。

8.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3.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3.2自觉遵守回避制度,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本人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与投标人存在人事、雇佣或管理关系,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8.3.3严格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进行科学、公正评标;协助做好招标异议与投诉等问题处理。

8.3.4严格遵守国****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不主动征询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表达与其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8.3.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4.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4.2自觉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秩序,坚决抵制串通投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违法交易。廉洁自律,规范履职。不得利用单位和个人职务之便向委托人或其他任何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收受任何利害关系人的财物。

8.4.3****集团公司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应当依法保密的招标投标信息,禁止利用机密信息非法牟利。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扫描后邮件发送至 (邮箱)。逾期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澄清。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机构: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 初步评审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评审依据

1

形式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一致;

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在电子投标文件每部分首页盖章及签字视为对电子投标文件所有内容进行了签字和盖章;上传的投标文件每部分首页既无盖章及签字又未按照投标文件要求盖章及签字,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4.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否决:超最高限价的;未提供详细综合报价的;选择性报价的;有附加条件报价的;投标报价的计税方式、报价范围、报价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及不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其他要求的。

5.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文件

2

资格评审标准1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资质要求:具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或劳务备案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且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具备相关工程管理经验”或“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B类)。

4、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2025)具有劳务分包类似业绩。

5、财务要求:提供连续三年(2023年-2025****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企业自有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企业自有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投标文件

3

资格评审标准2

6、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委员会现场查询);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委员会现场查询);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n/)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则该投****委员会现场查询);④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bid.****.cnpc/#/dishonesty)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公司、中国****公司“三商黑名单”及“三商预警清单”的,取消投标资格;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所属单位投标应受到同等惩戒”;投标人失信分以投标有效期内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相关工作人员查询为准。

7、投标人必须与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关键页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中缴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的单位全称完全一致。

8、潜在投标人在近三年无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近三年”指:以开标时间为截止时间,倒推三年时间范围内)。

投标文件

4

资格评审标准3

9、纳****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中国****公司黑名单及预警清单的“三商”(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若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一律不具备相关参与资格,已完成定商活动但未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的,不予发放;已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一律停止合同签订工作。

10、纳入黑名单的“三商”,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若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关联法人企业或组织不得参与黑名单内“三商”被惩戒范围内的物资、工程、服务等采购活动。

11、参与选商的“三商”为联合体形式的,若联合体中任何一方被列入“三商”黑名单及预警清单,该联合体一律不得参与本次选商活动,不得纳入选商评审范围。

12、纳入黑名单及预警清单的“三商”不得参与该黑名单及预警清单“三商”被惩戒范围内及跨品类的采购活动,严禁通过变更品类、切换业务范围规避惩戒。

13、本次选商执行《****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14、纳****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中国****公司黑名单及预警清单的“三商”(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若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一律不具备相关参与资格,已完成定商活动但未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的,不予发放;已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一律停止合同签订工作。

15、纳入黑名单的“三商”,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若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关联法人企业或组织不得参与黑名单内“三商”被惩戒范围内的物资、工程、服务等采购活动。

16、参与选商的“三商”为联合体形式的,若联合体中任何一方被列入“三商”黑名单及预警清单,该联合体一律不得参与本次选商活动,不得纳入选商评审范围。

17、纳入黑名单及预警清单的“三商”不得参与该黑名单及预警清单“三商”被惩戒范围内及跨品类的采购活动,严禁通过变更品类、切换业务范围规避惩戒。

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

5

响应评审标准

1.投标内容: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2.工期要求: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3.投标有效期: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4.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5.履约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1项规定

6.联合体投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6.付款条款: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7.质量、技术性能指标要求: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8.权利与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投标文件

6

其他要求

1.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构成投标将被否决的条款。

投标文件

2.2 报价评审

对未被限制投标的失信行为人,采取失信加价。计算公式如下:

失信加价=投标报价×失信分/100

未被限制投标的失信行为人的评审价格=实际报价+失信加价

报价部分评标:

1)有效投标报价的确定

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价明细

序号

工种

最高限价(不含税/元)

报价(不含税/元)

工作量

合价=报价*暂定工作量(不含税/元)

备注

1

普工

350元/工日

元/工日

暂按3800工日考虑

不含税单价不应超过最高限价(最终结算以不含税单价*甲方核定的工日数为结算依据)

2

起重工

400元/工日

元/工日

暂按500工日考虑

3

钢筋工

500元/工日

元/工日

暂按3000工日考虑

4

脚手架工

450元/工日

元/工日

暂按1000工日考虑

5

混凝土工

450元/工日

元/工日

暂按3800工日考虑

6

木工(模板工)

550元/工日

元/工日

暂按3800工日考虑

7

砌筑工(抹灰工)

450元/工日

元/工日

暂按4000工日考虑

8

电焊工

850元/工日

元/工日

暂按2000工日考虑

9

铆工

850元/工日

元/工日

暂按1200工日考虑

10

信号司索工

450元/工日

元/工日

暂按600工日考虑

11

气割工

500元/工日

元/工日

暂按600工日考虑

12

油漆工

400元/工日

元/工日

暂按2000工日考虑

13

吊篮安拆工

450元/工日

元/工日

暂按1000工日考虑

14

计日工

300元/工日

元/工日

暂按600工日考虑

合计(不含税/元)

2)低于成本价的确定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审查后,认为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单位做出书面说明。投标单位不能合理说明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不平衡报价的确定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审查后认为其单价存在不均衡报价的,要求该投标单位做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提供的书面说明进行不平衡报价评审,判断其是否为不均衡报价,****委员会判断其报价为不均衡报价,****委员会意见,按废标处理。


1. 评标方法

1.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2评标标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三名,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如报价相同,****委员会综合评议后决定排序。

对未被限制投标的失信行为人,采取失信加价。计算公式如下:

失信加价=投标报价×失信分/100

未被限制投标的失信行为人的评审价格=实际报价+失信加价

1.3.授标原则: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履行审批程序后,****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中如遇到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可以根据投标商情况采用谈判采购方式或直接采购方式执行,不再对原审定策略内容进行变更。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满足初步评标表任何一项内容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一:失信行为的扣分办法(综合评估法)

根据《****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失信分并予以公布,并在招标中作相应处罚,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泽智慧平台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1.若0<供应商累计失信分<8分,将失信分折算为失信加价,计入评标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附件

2. 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3. 若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所属单位投标应受到同等惩戒。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单位【****】

劳务分包单位【】

【 年】【 月】【 日】签署

目录

1总(分)包工程概况...................................................4

2. 劳务分包工程概况................................................4

3. 乙方资质........................................................4

4. 分包工作期限....................................................5

5. 分包工作质量标准和规范..........................................5

6. 总(分)包合同.....................................................5

7. 图纸和技术资料..................................................5

8. 劳务作业机具、材料、设备供应....................................5

9. 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6

10. 甲方权利与义务..................................................7

11. 乙方权利与义务..................................................8

12. 履约担保........................................................9

13. 劳务作业价款....................................................10

14. 劳务作业工程量的确认...........................................52

15. 劳务作业价款的中间支付.........................................54

16. 劳务作业变更...................................................55

17. 劳务作业验收....................................................14

18. 劳务作业配合及技术资料移交.....................................56

19. 劳务作业价款的最终支付..........................................15

20. 缺陷责任及保修..................................................17

21. 索赔...........................................................58

22. 农民工工资保障.................................................59

23. 禁止转包、分包、挂靠...........................................60

24. 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19

25.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19

26. 诚信合规.......................................................61

27. 保险............................................................21

28. 不可抗力.......................................................63

29. 保密...........................................................64

30. 通知............................................................24

31. 违约责任.......................................................66

32.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28

33. 合同解除.......................................................69

34. 补充条款...............................................................................................................29

35. 合同生效及其他.................................................71

附件1:投入项目的管理人员状况明细表................................32

附件2:建设工程劳务分包HSE合同.....................................33

附件3:反腐败、反贿赂及反洗钱承诺书...............................47

附件4:农民工工资代付协议.........................................50

附件5:工程项目HSE承诺书..........................................53

附件6 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54

本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市**区签订。

工程承包单位(甲方):****

住所:****市**路115号C座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9024319

法定代表(负责)人:肖冠军

劳务分包单位(乙方):

住所: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负责)人:

上述主体以下合称“双方”,单称“一方”。

依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工程业主 (以下简称“业主”)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总包工程概况

总包工程名称:

总包工程地点:

劳务分包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劳务分包作业范围:

劳务分包作业内容:

乙方资质

(1) 资质证书号码:

(2)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具体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总工期按本项目建设单位要求执行)。

分包工作质量标准和规范
本合同适用的质量标准规范: 按图纸要求执行 。各标准、规范不一致的,在符合本合同要求和目的的前提下,按照最严格的内容执行。
合同签署后,因工程规范、标准等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当按照最新的标准、规范执行,因此增加的费用和/或**的工作期限由甲方承担。
图纸和技术资料
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前7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由乙方自行复印。
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前7天,向乙方提供劳务分包涉及的技术资料、图集、标准、规范等文件,并进行技术交底。
劳务作业机具、材料、设备供应
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 3 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机具、设备、构配件需求计划表,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应及时完成,费用双方另行约定。如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书面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供应的材料、机具、设备、构配件等,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毁损,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性能应满足劳务作业的要求,并及时运入场地

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
甲方委派 担任甲方现场项目经理,常驻工地负责施工管理和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授权现场项目经理代表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交付、接收相关资料,并在相关履行资料上签字。如无甲方书面明确授权,其他任何人无权代表甲方签字。甲方更换现场项目经理的,应提前 3 天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委派 担任乙方现场项目经理,常驻工地负责乙方分包工作范围内的劳务作业管理和本合同的履行。乙方需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 7 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申请中应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管理经验等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提交相关人员安排及有关资料,包括:(a)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岗位职责、执业资格【个人印章、签字样本】和授权委托书等;(b)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同时,乙方应提交其与主要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乙方派驻到劳务作业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应提前 7 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申请中应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甲方可以随时检查。乙方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开劳务作业现场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乙方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7 天内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甲方。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9.2条约定的职责。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等关键****集团公司或CPECC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合格证书,并及时向甲方单位报备。

(1) 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场地;

(2) 将用水、电力、供热、通讯等劳务作业所必需的条件接至劳务作业现场;

(3) 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但涉及乙方自身手续除外):

(4) 向乙方提供开展劳务作业所需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

(5) 向乙方提供下列生产临时设施: / 。

10.5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6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劳务作业场地。

10.7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构配件,所提供的劳务作业机具、设备应保证满足劳务作业的需要。

10.8 负责与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0.9 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后,向乙方支付劳务作业价款。

乙方权利与义务
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安全事故等责任。
乙方除合同价款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且不支付进度款的合同外,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如乙方有违约情形,甲方要求其限期改正,乙方仍继该违约行为的,甲方可通过履约保函或扣除保证金方式主张索赔。应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采取以下 方式。
12.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约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日内自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其金额为本合同含税价款的 5 %,其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
12.1.1履约保函须用甲方指定格式,见附件。
****银行机构包括:1.中国银行、2.工商银行3.建设银行、4.农业银行、5.交通银行、6.**银行、7.汇丰银行、8.渣打银行、9.花旗银行、10.法兴银行、11.****银行、12.****公司。
12.1.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其金额为本合同含税价款的 10 %,甲方在乙方办理第一次进度款时予以扣除,其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
12.2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履约保函在前述有效期内持续有效。若履约保函因故提前失效,乙方应立即办理该履约保函的延期或向甲方提交同等替代保函,保函延期或替换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如乙方有违约情形,甲方要求其限期改正,乙方仍继该违约行为的,甲方可通过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主张索赔。
12.4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是甲方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
12.5履约保证金的比例在交工验收后可递减至 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乙方向甲方提交返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扣除乙方应支付的各项违约金、罚款及其他应由己方承担的费用后,确定应返还的金额后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劳务作业价款
13.1本分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价款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 固定劳务作业价款(含管理费)。

(2) 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3) 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4) 按预算书下浮比例执行。

13.2本工程的劳务作业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配备人员****管理所需的全部费用(管理费用包括人员调遣费、人员保险费用、人员安全措施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等)、乙方自行采购的劳务作业辅助材料的采购费及保管运杂费、乙方领用的甲供材料的保管运杂费、乙方提供的小型机具费、HSE费用、利润及税金以及为完成本合同而办理的各项培训、体检费用等。

13.3采用第13.1条第( )种方式计价的,暂定劳务作业价款为不含税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税率为 %;含税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税额为 元整。

结算方式:

含税200万以下的分包结算,由甲方费用****中心)最终结算审核为准,含税200万(包含)以上的分包工****分中心最终结算审核为准)。本合同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政策发生变更调整的,本合同的执行税率也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实施的超出本合同范围的施工内容,甲方不予计取,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13.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竣工决算审计和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并按照审计结论返还多结算的劳务作业价款。如果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第13.3款约定的【含税】劳务作业价款 3 %的违约金;如果乙方自接到甲方返还通知之日起 60 日内未返还多结算的劳务作业价款,甲方有权采取司法措施进行追讨。

劳务作业工程量的确认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作业价款的,由乙方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书面报甲方,由甲方确认。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以及因乙方原因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算。
由乙方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书面报甲方,由甲方书面确认的已完工工程量(工时)确认单作为乙方向甲方申请进度款的依据。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以及因乙方原因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确认。

15.1本合同不支付进度款。

15.2进度款支付:

15.2.1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含税合同价款3%的50%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此预付款需乙方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后支付,不能提供预付款保函,安全文明施工费随进度款支付,按含税进度款的3%支付。

15.2.2、工程进度款的确认及支付,每月15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进度款付款申请及已完工工程量(工时)确认单,甲方对前述材料核实签认后,按不超过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工时)的80%编制付款计划,按批复的付款计划申请表付款。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相关资料后 60 日内支付款项。累计支付的进度款比例不超过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 80%。进度付款系暂时付款,并不表示该工程已无缺陷,如有缺陷,乙方应承担相应分包范围内的责任。每次支付进度款时,扣留当期所付进度的 15%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方式:次月提供民工工资发放表,经甲方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确认民工工资已发放的,返还上月扣除的民工工资保证金(无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留取3%的结算款作为质保金。

【大型企业】****银行转账及商业承兑。付款时支付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付款比例不低于60%(期限6个月),合同中的收款账户必须开通接收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业务功能。【中小企业】****银行转账。

15.2.3工程遇到需要追加合同价款的,乙方应在事件发生 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汇同甲方与业主一起确认调整金额。得到业主确认的工作量作为变更依据。

15.2.4乙方未按15.2.3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变更依据,导致业主不认可变更依据的,此部分变更工程价款甲方不予追认,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5.2.5因劳务作业变更而调整的劳务作业价款应与上述劳务作业价款同期调整支付。

15.2.6甲方向乙方付款的前提是乙方向甲方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式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票不符合国家相关税法规定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部分劳务作业价款,且不承担本合同第31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15.2.7乙方所雇劳务工必须与乙方签订用工合同。工地要求劳务工实名登记,并上报用工花名册、所****银行卡,并将银行卡,身份证扫描件交甲方项目部备案。用工台账交甲方项目部,作为代付工资的依据。

15.2.8工程变更费用的支付,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结算时,一并进行,工程施工期间,不予支付变更劳务费。变更单由甲方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预算员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有效,缺少任何一方变更单不予认可。

15.2.9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收款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如信息发生变化,应提前10天书面告知甲方。如因乙方收款账户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有误,或信息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甲方,给双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

收款单位名称: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行号:

开户行帐号:

付款方式:

劳务作业变更
劳务作业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变更,甲方应提前7 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说明以及相应的技术文件。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进行下列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劳务作业量;

(3) 改变有关劳务作业时间**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调整的工作。

16.2 因劳务作业变更导致劳务作业量增加或减少的,工期相应顺延或缩短。由此带来的劳务作业价款变更由双方协商确定。

16.3 未经甲方同意,劳务作业过程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6.4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作业价款**延工期。

劳务作业验收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劳务作业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劳务作业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 10 天内对乙方劳务作业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修复,工期不予顺延;自第一次验收起连续三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以委派其他劳务分包单位完成修复工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劳务作业配合及技术资料移交
在乙方申请甲方对其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0 日前,乙方应将与本项目相关的劳务作业技术资料依甲方要求整理成册,并移交甲方。若乙方未依据本条约定移交资料,或移交的资料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对乙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按规**期交付工程资料,按31条支付违约金。
劳务作业价款的最终支付
乙方全部工作完成,且经甲方最终验收通过后 30 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作业价款的最终结算。
如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结算价款无异议,应在收到结算资料后 30 日内确认并向乙方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 97 %(前期已支付、垫付、超付的费用在结算时扣减);如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结算价款有异议,双方应共同复核并商**算价款,商定后需修改结算资料的,甲方在乙方按其意见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结算资料后 60 日内确认,并按前述比例支付结算价款。
双方在完成竣工结算确认后 30 天内,且在乙方向甲方提供其完整的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书面发放证明材料,确认无任何工资拖欠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扣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劳务作业价款尾款。若乙方存在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形,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扣减欠付款项并直接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单方结算

自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双方对本合同结算价款存在分歧且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乙方以合同结算分歧为由拒不办理、拖延办理结算或拒不报送拒不递交本项目竣工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签证、工程概预算、经甲方或业主确认增加工程签证等)的或乙方交送的结算资料明显与事实依据不符且明显超出总包结算中的单体工程的单项价值,甲方履行如下告知程序后,乙方仍拒绝或不予配合结算的,视为乙方自主放弃权利。甲方享有可单方强制结算与单方强制关闭本合同的权利。

19.5.1 甲方以本合同约定的乙方邮寄地址,向乙方寄送关于本项目合同结算具体事宜的书面通知或书面告知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乙方对此无任何实质响应的;

19.5.2甲方选择在本项目所在地区有影响力的报刊,登报声明本项目结算基本情况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对此无任何实质响应的;

19.5.3 甲方选择公证邮寄方式向乙方投递《结算告知函》 (函内包括乙方主体信息、分包合同基本信息、以及甲方认定的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信息)后的15个工作日内, 乙方对此无任何实质响应的。

19.5.4 上述通知、告知函、公证邮寄以及声明一经送达或公布的视为乙方接收并认可甲方单方结算权利和结算结论。

缺陷责任及保修
双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1)种约定提供质量保证:
(1) 甲方预留含税劳务作业价款的 3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简称“质保金”),缺陷责任期内,质保金不计利息,若工程无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缺陷责任期满后30 日内向甲方提交质保金返还申请,甲方应于接到申请后90日内将质保金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2) 乙方提供工程质量保函,保函的格式和提交时间约定如下:若工程无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缺陷责任期满后 30 日内向甲方提交退还保函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退还保函申请后 90 日内向乙方退还保函。
若发生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补救、修正、返工等,直至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因此发生的费用应从【质保金/保函兑现金额】中扣除,【质保金/保函兑现金额】不足扣除的部分,由乙方负责承担。如甲方接到申请后120日内既不返还【质保金/保函】,也不向乙方主张工程缺陷,视同认可乙方的【质保金/保函】返还申请。
质保期要求: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10 年;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5 年;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5个采暖期、供冷期;5)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5 年;6)绿化工程为 3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为:3 年;8)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算。

(1) 索赔事件发生后 3 天内,向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3 天内,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 甲方项目经理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7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甲方逾期未做答复或未对乙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被甲方认可;

(4) 如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乙方应阶段性地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在索赔事件终了后 14 天内,向甲方项目经理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甲方的索赔答复程序与上述第(3)项的约定相同。

21.4 如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索赔。

农民工工资保障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当一并向甲方提交关于依法、依约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该书面承诺作为甲方付款的条件之一。
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配备专(兼)职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劳务作业人员实名制信息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相关部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且相应的信息数据应及时向甲方报备。对于需报经总承包方进行收集、核实、更新并完成上传的作业人员实名制信息,乙方应积极配合进行收集和报送,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漏报、瞒报。
乙方取得预付款、进度款时,优先、定期、直接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代发。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完整的已经发放农民工工资的书面证明材料,确认无任何工资拖欠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扣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尾款。若乙方存在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形,甲方有权选择从应付款中扣减欠付款项并直接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甲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人员实名制制度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执行情况、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责令乙方整改。
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乙方应自负费用为甲方消除影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其黑名单管理 。
乙方承诺:如若乙方不能及时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则由甲方直接从应付乙方该项目劳务作业成果中直接扣除,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事宜。如若结算时发生超付劳务作业成果情况,乙方自愿将超付款返还至甲方账户,如乙方拒不退还超付款,甲方所发生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鉴定费、交通费等有乙方承担。

与本劳务分包工程相关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事宜按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分包HSE合同》执行。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 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后 24 小****管理部门,****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顺延乙方工期。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 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项目经理收到通知及处置方案后 24 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顺延乙方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诚信合规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应确保其行为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商业惯例、行业准则及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行事,包括但不限于:(1)直接或间接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任何好处,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回扣;资助出国、房屋装修;免费提供通讯和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报销或承担旅游、宴请、娱乐健身等费用;给予就业机会等非财产性利益;(2)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作量变动、验收、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前述合规义务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流程,开展合规教育培训,落实违规责任追究;(2)确保在其账簿和记录中准确地记录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交易,以便真实反映所涉及的业务活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后_3_日内,乙方应提供相应书面材料,证明其已采取相关措施。
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上述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整改。因乙方违规行为产生的后果,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赔偿、费用、罚金和罚款等,并保证甲方免责;同时,甲方有权视乙方违规程度同时或单独采取不同救济措施,包括要求乙方停止违规行为、暂停付款、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款项、要求乙方支付劳务作业价款20%的违约金、解除合同、取消乙方市场准入资格等;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继续承担甲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间接向乙方主动索取或接受任何好处,包括但不限于:(1)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回扣,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收受交通和通讯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2)接受乙方提供的房屋装修或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3)参加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婚丧嫁娶等活动;(4)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5)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同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设备及材料采购、提供服务和劳务等经济活动;(6)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购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如乙方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应主动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其他约定: / 。

(1) 正式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上述保单的复印件。如乙方未能提供所要求的保单,甲方可办理本应由乙方办理的保险,并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甲方支付的保险费。

(2) 乙方办理保险的有效期为自开工之日起至本劳务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保险额度不得低于甲方的要求。若业主已为工程、工程设备和材料办理了工程一切险,则乙方应在其分包工作范围内负担该保险免赔额以内的损失。

(3) 发生理赔事件后,乙****公司和甲方,并抄送业主,乙方应将理赔的详细过程和结果及时通知甲方和业主。如果因乙方过错导致理赔失败,甲方有权评估有关损失,并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劳务作业价款中扣除。

27.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双方均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非人为)、雷击、雪灾、海啸、风暴潮、台风、泥石流、滑坡、瘟疫、流行性疾病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暴动、恐怖袭击、罢工、内乱等社会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5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 双方各自负责其人员伤亡,并承担相应费用;

(2) 乙方设备、设施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3) 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作业场地的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 作业场地发生的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5) 延误的工作期限相应顺延。

28.5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 30 日以上时,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当一方因上述原因解除本合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另一方时本合同终止。

保密
双方同意,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其他商业、技术、管理及财务信息(合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
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从对方获得前,已经掌握且对方不反对使用或披露的信息;

(2)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但该等信息为公众所知是由于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除外;

(3)一****法院****机关的合法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4)依一方的书面授权而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

29.3 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履行完毕等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在发生上述情形下,各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

29.4 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有效期及本合同终止后 10 年。

(1) **** (甲方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

通讯地址:****市**路4****事业部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2)(乙方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30.3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 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2) 由传真传送,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 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四个工作日为送**;

(4) 由电子邮件发送,以发出通知一方邮件系统显示已成功投递对方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收到被通知一方阅后自动回执)的当日。

30.4 双方****法院或仲裁机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地址,一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动方自行承担。

30.5 双方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已签收。

违约责任
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含税】劳务作业价款 5 ‰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23条约定,存在转包、分包、挂靠行为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决定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同时,乙方应按【含税】劳务作业价款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以招标或其他方式选商所发生的费用;

(2) 解除合同后,甲方另行选择其他分包单位替代乙方完成尚未完工部分的劳务作业所发生的费用;

(3) 发生的工期延误、质量隐患或事故所导致的费用;

(4) 因业主罚款或业主追究违约责任等发生的费用;

(5) 发生的诉讼、仲裁纠纷案件或其他争议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1.5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发生未严格执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定的行为,乙方应按【含税】劳务作业价款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继续赔偿。甲方因****管理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1.6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9条的约定,在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和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委派、更换、离场的报备管理中发生违约行为的,每发生一次向应按【含税】劳务作业价款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1.7 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其他义务时,除继续履行或按甲方要求整改外,应按【含税】劳务作业价款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1.8 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无偿整改至合格,工期不得顺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含税】劳务作业价款 5% 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1.9 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此费用在应付劳务报酬款中扣除。施工过程中出现一般质量事故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功能的,每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仟元至贰万元违约金;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功能的,每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万至伍万元违约金;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且影响结构安全和功能的,每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万元至贰拾万元违约金,乙方同时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外观质量差,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功能的,每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万元至伍万元违约金;对出现的质量事故必须在监理人、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否则将按该项违约金的三倍赔偿。

31.10 乙方未按施工规范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自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之日起3天内,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费用自行承担。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乙方应承担人民币贰万元/次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1.11 如果发生恶意停工、恶意闹事,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伍万元违约金。乙方保证不出现农民工到甲方项目部索要****政府索要工资或农民工上访情况。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扣款伍万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与乙方进行结算,结算方式为:土石方类工程按已完工程的80%结算,其他项目按已完部分的90%结算。

31.12 乙方应严格按照谈判申请文件中的承诺将劳务工工资发放到位,如出现因乙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偿付民工工资或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政府部门上访或到甲方处索要工资的情况,则每出现一次,甲方将向乙方收取伍万元违约金;若甲方代为支付民工工资,甲方将按所代付民工工资总金额的的同期贷款利息向乙方收取管理费。并依据国家、自治区、当地政府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予以严厉处罚,必要时可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31.13 乙方如发生二次(含二次)及以上未完成甲方要求的工程进度节点,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另行委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1.14 乙方不按规**期交付工程资料,每逾期一天,按【含税】劳务作业价款的 3‰支付违约金,工程资料未达到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的,扣除审定的劳务报酬的2~5%,并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负责整改至竣工资料质量达标。

31.15 乙方不按规**期上报劳务结算资料,每逾期一天,从劳务结算金额中或单方结算总价中按【含税】劳务作业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

31.16 因乙方原因导致在工程结算报审后,发现漏报资料或需要调整报审价格的,考虑到调整报审价格或补报资料的真实性,以及给造价审计增加了较大的审计风险和审计难度,且可能给甲方、****政府投资项目造成损失浪费。因此乙方必须保证当承揽的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且工程全部资料签署完毕(包括定价单)封存在报审资料中后,不再以任何理由调整本工程的报审价格及追加审核资料。若违反上述约定,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交纳违约金劳务作业价款的 5‰,最高至【含税】劳务作业价款的 5%,在结算价款中扣除。

31.17 因乙方原因甲方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乙方要承担甲方所处罚金的1.5倍罚款。

31.18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并依照其进行解释。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开始后 90 日内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按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 向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提交 /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 / 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 提交双方共同上级协调解决。

32.3 在诉讼/仲裁/协调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双方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合同解除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外,本合同解除情形如下:
若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超过 30 日以上时,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之外的情形或者受其他非合同双方签约时能预见的客观情况的影响,本工程停工超过 30 天,且双方无法就合同继续履行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履行完毕之前,如总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被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准入资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依本合同第23条约定,乙方存在转包、分包、挂靠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作业价款超过30天,乙方可以暂停劳务作业。暂停劳务作业超过 15 天,甲方仍不支付劳务作业价款的,乙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本合同。
其他: / 。
补充条款
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甲方单位体系文件、各项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因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的纠纷,致使第三方起诉甲方的,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以及甲方为本案所支付的包括律师费在内的一切合理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审计结论具有约束力:乙方必须认可并承认,如果本合同结算存在第三方审计单位对合同结算金额进行审计,则甲方确认的合同结算金额应当以审计结论为准。建设单位(业主)的审计结论同样适用于本合同。
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结算款(含保证金)中扣除与乙方有关的审计扣款;若出现劳务作业成果不够扣的情况,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缴。
甲方的项目经理以及项目部成员以及其他人员均无权代 表甲方签署任何修订本合同价格、结算方式、支付进度的补充、变更协议和确认结算金额的协议。若确有必要修订、签订的,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特别授权。关于上述事项的各种书面文件,应在甲方加盖其公章后方可生效。其中,公章不包括项目部印章、财务章等甲方内设部门、分支机构的印章。

(1) 本劳务分包合同及其附件;

(2) 中标通知书(如有);

(3) 招标文件(如有);

(4)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5) 总(分)包合同。

35.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变更,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为有效。该等修改、补充及变更的书面协议将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5.4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5.5 本合同一式 六 份,甲方执 四 份,乙方执 二 份,每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签署页】

甲方:****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1: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状况明细表

项目的管理人员状况明细表

序号

人员情况

姓名

年龄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历

职业资格证书

联系方式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附件2:建设工程劳务分包HSE合同

工程承包人(甲方):****

劳务分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合同工程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 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保护(HSE)等有关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HSE合同”)。

定义及解释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非人为)、雷击、雪灾、瘟疫、流行性疾病、海啸、风暴潮、台风、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暴动、恐怖袭击、罢工、****政府征用、征收、禁令等行为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
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地点:
总包工程内容:
工程主要危险点源及危害:工程主要危险点源及危害:1)、本工程主要安全风险为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火灾、爆炸、燃料泄露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因无证上岗、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造成项目作业事故,在作业或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设施等设备损坏事故及由此引发的危险危害。

3)、由于设备、设施的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或危险,工艺方法或流程瑕疵、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故危害。

4)、因极端天气、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场地设施、构筑物等发生意外或危险事件,所引发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事故。

2.5 项目负责人:

2.6 安全负责人:

本HSE合同期限与劳务分包合同的期限一致,劳务分包合同因工作实际需要而变更期限的,HSE合同应随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对乙方的HSE要求
乙方应具备《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和资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制**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其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劳务作业开展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实现“零职业病、零事故、零污染”的安全生产业绩目标。
乙方应遵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条件和相应资质,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制度,健全环境保护组织机构、配备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制定环境保护操作规程,保证其环境保护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所承担的劳务作业开展定期和专项环保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乙方应遵照《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定期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保护员工健康,以确保所承担劳务作业的安全生产。
乙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及甲方的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HSE监督管理人员。乙方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HSE监督管理人员应当按规定取得相应上岗资格。现场项目负责人应当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HSE管理体系,评估劳务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HSE作业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和应急预案,在劳务作业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自觉接受甲方审查监督,并配备相符的HSE设备设施、应急物资,确保HSE设备、设施完好、应急物资完备,并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其持续合格有效。
乙方是固体废弃物的责任主体,所产生的固体废物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HSE管理体系,评估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HSE作业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和应急预案,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自觉接受甲方审查监督,并配备相符的HSE设备设施、应急物资,确保HSE设备、设施完好、应急物资完备,并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其持续合格有效。
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
要求乙方建立健全HSE管理组织机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对乙方安全生产业绩、资质进行审查并备案。
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环境保护情况、乙方自有或租赁使用的与HSE相关的设备、设施情况,乙方为HSE管理配备的人员及其资质情况,以及乙方做出的与HSE管理有关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乙方的劳务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劳务作业情况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劳务作业,并书面通知乙方制定具体安全措施进行整改。甲方的检查不减免乙方的HSE管理责任。
制止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并给予经济处罚,遇有危险紧急情况可令其停止作业。
检查乙方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禁止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乙方人员上岗。有权要求更换、调整身体条件和安全技能素质不具备岗位要求的乙方人员。
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健**护、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和器材。
要求乙方按月填报火灾、爆炸、交通、生产、设备、人员伤亡及环境污染事故报表,并书面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及处理情况。发生事故后,有权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有权对乙方造成事故进行处罚和停工整顿,直至达到甲方要求,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在可能造成危害生产操作人员安全与健康的不可抗拒的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危险作业或撤离人员至安全区域。
因乙方原因致使劳务作业期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对乙方实施的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污染治理措施不力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待防治污染措施到位后方可继续作业,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
要求乙方保护工程所在地及周边的河道、水源、动植物及生态环境。并在乙方劳务作业结束后,对劳务作业场所地貌恢复情况进行验收。在验收单上签署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现场环境保护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不予结算或扣减相应费用,直至验收合格。
要求乙方定期提交HSE工作总结、安全环保资料记录台帐等原始资料。
对于乙方HSE管理过程中任何偏差,要求乙方实施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有权对乙方的HSE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其他: / 。
甲方的义务
认真执行与安全生产、健康和环保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依据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制订工程环境保护计划和方案,细化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传达到乙方,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向乙方明确劳务作业区的范围及安全管理要求,为乙方提供相关安全作业条件支持。
向乙方提供相关工程资料、安全资料、职业健康资料、环境保护资料和HSE管理规定。
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
建立与乙方协商、沟通的渠道,并及时将有关安全管理的信息向乙方传递。
保障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投入,足额按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及项目职业健康、环境保护费用。
其他: / 。
乙方的权利:
对甲方的HSE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工程资料、安全资料、职业健康资料、环境保护资料和HSE管理规定。
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提供符合劳务作业的安全条件和环境。
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对进入劳务作业现场的甲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有权禁止无相关劳务作业资质的甲方人员在现场作业。
其他: / 。
乙方的义务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现场安全监督体系,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现场作业要有专人负责安全。施工作业期间项目主要负责人在岗时间不得低于70%,同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禁止随意变更。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健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乙方有义务杜绝将任何已知的医疗上证明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安排到劳务作业中。若发现乙方使用上述人员,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因此造成任何事故或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HSE管理体系,辨识、评估并控制危险源,制定危险源安全监控措施,配置符合规定的专职HSE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制作目视化标牌。按规定组织做好HSE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质疑和建议进行回复和确认,并根据有关标准和甲方要求立即纠正和改进。
对劳务作业过程进行安全评估,消除隐患,制定预防措施和HSE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及应急预案。落实项目安全评价、环境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消防规范等提出的要求和建议。
乙方变更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应当进行专业技术论证,并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变更。
编制劳务作业过程事故风险应急反应计划并组织演练,配备抢险救援的有关器材等必要的**,应急反应计划应报甲方安全部门备案。
应对其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所有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明悉有关HSE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负责办理劳务作业所必须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有关证书,且保持其有效性;保证所有人员具有相应有效的劳务作业资质/资格。
乙方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进入劳务作业现场车辆、机具设备要配备齐全并符合安全要求。
应维护好相关的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使其处于安全生产状态,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不符合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等。
要坚持文明作业,劳务作业现场环境整洁,工程废弃物集中处理,机具、物品摆放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劳务作业应做好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的处置、处理和排放应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处理处置方式、排放方式。对禁止或限制排放的污染物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或单位进行回收或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污染物处理作业进行跟踪管理,避免污染事故发生。
劳务作业完毕,对污染物应全部清除,不得遗留,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恢复现场整洁状态,恢复原有地貌和植被,向甲方交付无污染工程。对劳务作业区域文物古迹、动植物、水源及生态环境负保护责任,劳务作业结束后按甲方要求,清理作业废料(污水、污油、电缆、包装纸、袋等)、生活垃圾等,并提请甲方验收。
乙方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所需要的设备、设施及材料的安全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负责和承担。乙方所控制或使用的甲方财产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乙方应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因乙方员工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害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其它任何人为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给其全部人员办理工伤事故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须在本工程合同生效之日或进场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保险费已含于劳务作业价款中。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其作业行为可能危及同一作业区域第三方安全的,乙方应与第三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之间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发生事故造成甲方或其它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乙方与第三方之间责任不清时,由乙方、第三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以本款约定为由,将应由乙方承担的安全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乙方也应严格遵循总(分)包合同中有关HSE条款的约定,若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报送工程动态信息、安全生产信息、HSE报表等信息资料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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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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