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韦州镇河湾村鸳鸯湖周边湿地生态修复及文旅开发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宁夏-吴忠-同心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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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4016/2026-00037 发文时间 2026-06-02
发布机构 ****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县韦州镇河湾村鸳鸯湖周边湿地生态修复及文旅开发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县韦州镇河湾村鸳鸯湖周边湿地生态修复及文旅开发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县韦州镇河湾村鸳鸯湖周边湿地生态修复及文旅开发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韦政发(2026)36号)已收悉。我局组织对《**县韦州镇河湾村鸳鸯湖周边湿地生态修复及文旅开发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县韦州镇河湾村鸳鸯湖周边湿地生态修复及文旅开发利用项目位于**县韦州镇境内,属**项目。

2026年1月,****改革局以同发改审发〔2026〕1号文对本项目初步设计予以批复(项目代码:****)。建设规模为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及文旅开发12.04hm2。建设内容为鸳鸯湖工程区铺设混凝土道路4189m2、铺装碎石8181m2、安装防腐木设施1478m2、铺设植草砖1472m2、铺装EPDM塑胶1473m2、景观绿化46548m2;泉眼工程区建设堤岸砌护工程353m2、停车场632m2、混凝土压花道路1370m2、铺装碎石2941m2、景观绿化45917m2、灌溉工程45917m2,同时配套电气工程等。项目总占地12.04hm2,其中永久占地11.94hm2,临时占地0.10hm2,占地类型为林地、草地和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工程建设期土石方挖方2.30万m3,填方2.26万m3,无借方,弃方0.04万m3。工程总投资1430.5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304.10万元。工程计划于2026年5月开工,2026年10月完工,总工期6个月以内。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04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工程建设中应优化施工组织和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加强预防、治理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674.02万元,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不开展水土保持专项监测工作的建议。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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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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