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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高新校区校舍及生活服务用房建设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明 | 2017 年 9 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 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自主开展了****高新校区校舍及生活服务用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我公司委托****为水土保持验收评估单位,并于2026年5月10日主持召开了****高新校区校舍及生活服务用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成立了****高新校区校舍及生活服务用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内****公司、监理单位**德誉****公司、施工单位******公司、项目代建单位**川海****公司 、水保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单位单位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认为,****高新校区校舍及生活服务用房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高新校区校舍及生活服务用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中学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6月5日 联系电话:张姚黄/135****8956 特此公示。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