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乐其健康产业(江苏)有限公司瓶装偏硅酸、锶型、富锌天然泉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地下水专项评价)的批复

审批
江苏-扬州-仪征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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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瓶装偏硅酸、锶型、富锌天然泉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地下水专项评价)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6-03 10:02

扬环审批〔2026〕03-49号

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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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委托****编制的《瓶装偏硅酸、锶型、富锌天然泉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美景****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瓶装偏硅酸、锶型、富锌天然泉水项目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我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扬环03罚字[2026]2号)。你单位应认真吸取教训,在今后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并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有关要求。

二、项目拟投资1800万元,租用仪****村委员会山北村山根组土地5000平方米,建设一眼饮用水水井,井深64米、井径500毫米。建成后日取水量最大100立方米,年取水量2.5万立方米。购置水处理设备、灌装设备、吹瓶设备、包装设备、检测设备等生产设备,采用水质净化、吹瓶、罐装、包装等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天然泉水7000万瓶/桶的生产能力。项目于2023年6****审批局备案证(仪审备〔2023〕278号)。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生产废水用于厂区绿化灌溉,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表1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表1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吹瓶废气由“10万级无尘洁净系统”收集后经“板式初效过滤+袋式中效过滤”处理后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

(四)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周边敏感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防止生产储存及装卸输送过程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八)根据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四、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

(一)废气污染物:VOCS≤0.0585吨。

(二)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信息公开,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单位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信息公开。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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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日

抄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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