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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相关规定,下列109个建设项目填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存在项目类别填报错误、不属于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范围(不需备案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而擅自降低等级填报登记表等情形,不符合备案条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以下109个建设项目(见附件)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原备案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市109个撤销环评登记表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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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