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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02 10:27
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和《**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要求,**市**区****执法局委托****对穆家营子镇古都河村垃圾处理项目土地征收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为充分了解、掌握公众对拟决策事项的意见和见解,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示如下:
一、事项概况
1、事项名称:穆家营子镇古都河村垃圾处理项目土地征收决策事项。
2、决策起草部门:****政府。
3、评估主体单位:**市**区****执法局。
4、拟决策事项主要内容: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拟征收穆家营子镇古都河村集体土地28.3030公顷(灌木林地9.3252公顷、其他草地18.1390公顷、设施农用地0.0099公顷、农村道路0.8289公顷),用于穆家营子镇古都河村垃圾处理项目用地。
5、拟决策事项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及《****政府关于公布**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比例的通知》(赤政字〔2024〕35号)文件。
6、补偿资金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