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及《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北供销发〔2024〕4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鉴于****高德三街32号(苏三老屋)为**市文物点,本次拟按照“承租方自行编制并落实经审批的修缮方案”之要求,对该房屋及对应土地进行公开、公平招租。
一、概述
(一)租赁标的物及现状
租赁标的物为**市**区高德三街32号(苏三老屋),《国有土地使用证》北国用(1994)字第****512号,用途为住宅,用地面积559.5㎡,房屋面积约497.63㎡;主体房屋两层,青砖木结构,因年久失修,瓦面、二楼木楼板等多处塌陷,成为危房(未进行过安全鉴定),现已封存。
苏三老屋2012年12月列入**市文物点,2021年纳入《高德三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开发项目》,该片区已有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招租方式
1.公开整体招租;
2.承租方提供房屋修缮方案(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部门等审批同意);
3.以房屋现状出租,以实际使用现状面积为准。
(三)租期、租金与押金
租赁期限为贰拾年(含修缮期12个月);租金竞租最低报价为每年2万元;租金每年一付,租期第1至第5年免收租金,第6至第10年每年租金按照中标年租金(即竞租时中标所确定的当期年租金)收取,第11至第15年每年租金比第10年租金增加5%,第16至第20年每年租金比第15年租金增加5%;资产租赁履约保证金(押金)2万元人民币。
(四)修缮要求
1.修缮方案审批与施工。①修缮方案须与高德三街历史文化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符合街区整体风貌保护要求;②修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修缮方案为准)。③承租方依法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部门等办理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手续,取得批准后方可实施修缮工程。④修缮工程须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⑤修缮工作的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报批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出租方配合。⑥修缮施工过程中,出租方有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承租方需配合监督检查,发现违反修缮方案的施工行为有权要求立即整改。
2.修缮内容与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瓦面修复或更换、二楼木楼板修复或更换、墙体加固、木结构防虫防腐处理、水电线路改造等。具体修缮内容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部门等批准的方案为准。
修缮完成后须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部门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同时承租方向出租方移交修缮工程资料和文件。
3.违约责任。若承租方因自身原因在约定的修缮期限内(12个月)未完成修缮工程,或擅自改变经批准的修缮方案、违反文物保护规定造成文物损害的,出租方除有权解除合同、不予补偿承租方已投入的修缮费用外,还需承担文物修复(如需)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使用要求
1.承租方利用苏三老屋,应当坚持社会效益优先,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文物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用途应符合高德三街历史文化街区整体定位和**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求,鼓励、****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文化展示、非遗传承、特色民宿、文创工作室等方式依法合理利用。禁止用于工业生产、危化品储存、餐饮产生油烟污染等可能危害文物安全的经营活动。
2.承租方须配合高德三街历史文化街区整体保护与开发项目的推进,如因政府统一规划实施需对房屋进行统筹利用的,双方另行协商。
3.因国家征收、政府统一规划调整等政策性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根据承租方剩余租期和投入修缮费,在政府补偿中合理补****政府补偿之外的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二、竞租条件
(一)竞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公民或****事业单位。
(二)竞租方须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并承诺委托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实施修缮工程。
(三)竞租人从事的经******社的发展需要和文物保护利用要求。
三、竞租报名
报名截止日期:竞租人于2026年6月26日下午6点前向****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农行**高德支行,银行帐号:207********000101)。
报名地址:**市**区京华街怡海新村地苑小区别墅A4幢,联系人电话:宣玲180****0498。
竞价成功的竞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回竞价保证金;如竞价成功后悔约的,则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价不成功的竞价保证金在招租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