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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5月13日 |
| 标 题:****关于茶山选矿厂技改扩建及尾矿库配套工程(一期)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6〕45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3日 |
桂政土批函〔2026〕45号
****政府:
你市关于茶山选矿厂技改扩建及尾矿库配套工程(一期)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6.7185公顷(水田0.5075公顷、旱地0.0626公顷、果园0.1803公顷、乔木林地17.4076公顷、其他林地8.2925公顷、农村道路0.1200公顷、沟渠0.0069公顷、田坎0.1411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茶山选矿厂技改扩建及尾矿库配套工程(一期)建设用地。
二、****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5701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