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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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审批**市**区**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区水环境质量、区域生态,提升当地居民生活品质,原则同意**市**区**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市**区**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三、项目代码:**** 。
四、项目业主:****。
五、建设地点(起止路线等):**市**区**河流域。
六、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项目拟在**市**区**河流域**设污水收集管网 52.97 公里,生态护岸 7.68 千米,清理污染底泥 12 万立方米,清理河道垃圾 1.01 万吨。
七、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13244.0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0998.68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1264.35万元,基本预备费981.04万元。拟申请申请中央专项资金10595万元,占总投资80%,地方政府财政配套2649.06万元,占总投资20%。
八、项目业主必须通过在线平台实时填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其他前期手续信息,每月月底前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如不按时报送,将会把项目纳入异常名录。
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合理论证测算项目建设规模,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进一步细化明确项目建设资金构成和年度投资计划安排,以及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和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及时报我局审批。
南****改革局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