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档案保护力度,丰富馆藏档案**,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将在全县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各门类档案史料**进行广泛征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限范围
有史以来至今,凡是能够记录和反映**地方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档案史料,均在征集范围。重点征集1949年以来**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各方面发展变迁情况的档案史料。
二、内容提示
载体形式:主要有纸质、实物、图片、数字化资料等类别。
(一)纸质载体。如:古籍、文献、著述、文件、电报、嘉奖令、委任状、公报、告示、往来文书、报纸、刊物、图书、地图、图表,各种年谱、族谱、家谱、墓志、碑文、契约、证照、货币、证券、票证、商标,以及著名学者、社会知名人士到**的题词、赠言手迹等。
(二)实物。如:勋章、奖章、徽章、印章、证书、遗物、牌匾、劳动工具、民族服饰、自然标本等。
(三)图片。如:
1. 重要领导人视察、参观、出席等;
2. 重大事件(活动)、重要会议;
3. 重点建设项目工程,不同历史时期的标志性建筑物;
4. 不同历史时期的自然、社会环境;
5. 自然风光、城乡新旧面貌;
6. 反映生产、生活的典型设施、设备、工具和用品等;
7. **业特色产品;
8. 不同时期人民生产生活场景(包括生产方式、居住环境、文化活动、饮食起居等);
9. 古遗址、文物和古树名木,风景名胜、旅游景点、自然现象;
10. 少数民族风俗、文化、服饰;
11. 历史人物图像;
12. 各类新生事物。
(四)数字化资料。如:磁带、光盘、电子文档、影视资料等。
三、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属国家所有或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档案史志馆捐赠。凡符合进馆的捐赠档案资料,由县档案史志馆进行永久保存。
(二)寄存、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出售的,可采取接受寄存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三)有偿征集。具有较大社会保存价值但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所有者愿意出售的,视档案资料的具体价值,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进行有偿征集。
四、成果运用
(一)陈列展览。建设主题展馆,陈列档案史料,提高社会效益,丰富文化生活。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举办巡回展览。
(二)入编书籍。将有关档案史料入编**地方史志书籍,图片作者享有署名等权利。
(三)丰富馆藏。通过向社会各界征集档案史料,弥补馆藏的不足,增加品类,提高档次,持续改善结构、丰富内容。
五、说明事项
(一)凡向****捐赠、提供复制、寄存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利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对无偿捐赠档案史料者,县档案史志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捐赠机构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以致纪念。
(二)所征集档案史料应能够反映**各个时期的历史和成就,体现优良传统和精神风貌,展示良好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三)图片、实物应附简要文字介绍,音视频播放流畅、音质、画面清晰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加人姓名、时任职务、现从事职业等。
(四)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电****档案史志馆联系,本馆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六、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档案史志事业发****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并欢迎提供相关线索。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0854-****142,0854-****918
联系人:肖艳,139****7760;邓小梅,139****0801
收件邮箱:dasz****142@163.com
联系地址:****园区高新大道****
邮编:5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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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