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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员会:
根据你单位《**市太姥山镇东埕村护岸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我局组织专家对**省红日****公司编制的《**市太姥山镇东埕村护岸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形成了“专家组意见”,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修编。经审核,主要批复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东埕村地势低洼,暴雨时易受潮水顶托形成洪涝,近年多次台风已造成较大损失;同时,工业园区建设使蓄洪面积减少,防洪排涝形势日益严峻。实施护岸工程,可为项目区及周边村庄提供防洪排涝安全保障,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因此,建设**市太姥山镇东埕村护岸工程十分必要。
二、工程任务与规模
基本同意本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按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临时建筑为5级。护岸工程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标准设计。
三、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1.基本同意本次护岸建设长约372.2m,其中中间段 0+249.24~0+527由G228国道项目进行建设,位于东埕渠道左岸,护岸断面高度根据现场地形进行调整,堤顶高程按二十年一遇的洪水水面线确定。
2.基本同意护岸采用M7.5浆砌块石挡墙形式。
3.基本同意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6个月。
四、工程概算
基本同意概算编制依据和取费标准,总投资232.80万元,建筑工程180.84万元,临时工程12.61万元,独立费用28.26万元,基本预备费11.09万元。
五、有关建设管理要求
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抓紧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按照“五制”要求,强化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做好验收工作并报我局备案。
附件:总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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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