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
我部对卫士标牌、广告立牌、楼顶字等文化建设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现就原采购结果变更公告如下:
采购包1:
因原预中标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消预中标资格。
采购包1:
原公告的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3064,更正为:022-****3089、022-****3064。
原公告的采购包1(采购包一)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公司,更正为:****。
原公告的采购包1(采购包一)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2,480,017.79元,更正为:1,973,040.00元
采购包1:
名称:****, 报价金额 1,973,040.00元 ; 地址:**西路77号。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
******公司、**通联****公司、******公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
联系人:齐助理、任助理
办公电话:022-****3089、022-****3064
移动电话:131****9404、185****5057(电话未及时接听的,请发送短信,避免遗漏)
传真:无
地址:**市**区**路114号
联系人:暴助理
联系电话:156****2508(质疑事项电话未及时接听的,请发送短信,避免漏接。解答内容仅限质疑事项,不包含采购文件解读、投标流程、保障金退还等非质疑事项。)特别提醒:采购结果质疑,请于公示期内(截止最后一日17:30)发出,需同步以电子邮件方式和邮寄(现场)方式提交,逾期不予受理;提出质疑的时间以现场直接提交时的签署时间或者邮件寄出的邮戳日期和电子凭证为准。质疑函电子邮件应包括盖章扫描的PDF版质疑函和可编辑Word版质疑函(质疑函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打包后发送至我单位质疑受理邮箱:****@163.com,电子邮件主题为“(结果质疑)+(项目编号)+(质疑供应商名称)”。以上质疑材料务必于公示期内同步由专人当面提交或邮件寄出,收件地址:**市**区**路114号7号门丰巢快递柜。
联系人:李干事
联系电话:022-****3025、199****1677
2026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