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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块概况
地块名称:燎原安置点二期地块、三十埠恢复楼一期、三十埠恢复楼二期、****中学、安****学校宿舍楼。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本次调查地块通过现场踏勘可知,各地块已建设或正在建设。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工和****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2023年1月1日)、《****生态环境厅 ******厅关于强化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的通知》(皖环函[2021]10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地块用地用途发生变更,在重新开发利用前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4月委托**工和****公司开展各地块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4月-2025年6月。根据调查情况可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结果,各地块自使用至今,主要为农用地,农田种植过程基本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地块内无各类槽罐、地下无各类管线和沟渠等。
调查结论:经土壤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分析判断确认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另外通过XRF、PID现场快检设备检测与现场采样分析,地块表层土壤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以及《**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和第二类用地标准及引用相关标准的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总量(VOCs)未见异常。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调查可结束,无需进行后续第二阶段调查,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