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目标为**县长**镇六家畈安置区等六个一住两公地块,本地块属于《土填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填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居住用地(R),因此本地块以《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进行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及《****政府关于印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116号)和《**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工程现场环境监管工作规程(试行)》合环土(2021)191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本地块原先为本地块在2019年前一直是农用地和住宅,农用地主要种植水稻、小麦;2019年10月-2020年06月地块内村庄拆除为空地;2022年地块内设置项目部,开始建设,截至现场踏勘,地块内构筑物仍在建设中,地块四周设有围挡。地块在开发利用前未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依据《****生态环境厅******厅关于强化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的通知》(皖环函[2021]1010号)的相关要求,需要对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已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5年6月,****人民政府委托****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25****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该地块及周边地块历史发展情况、各个历史时期地块使用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历史影像、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等可知,本地块原先为农用地和住宅,后于2023年划拨作为居住用地,截止现场踏勘,地块仍在建设中,四周均有围挡。
经土壤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分析判断确认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另外通过XRF、PID现场快检设备检测与现场采样分析,地块表层土壤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以及《**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和第二类用地标准及引用相关标准的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总量(VOCs)未见异常。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调查可结束,无需进行后续第二阶段调查,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