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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同意你单位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请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代理记账业务检查,加强从业人员会计继续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执业水平。代理记账机构名称、机构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财政局会计科办理变更登记。每年4月30日之前,****财政局会计科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表进行年度备案。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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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