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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6-06-03 | |
| 发布机构 | **** | 是否有效 | |
| 名称 | ****关于注销**市**县三田源仓储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告 | ||
| 内容概述 | ****关于注销**市**县三田源仓储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告 | ||
**三****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取得**市**县三田源仓储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编号:520********10001-SX-001,电子证照编号:520********9010101)。该项目自领取施工许可证起三个月内未开工,建设单位于2025年12月11日到我局办理第一次延期手续。现该次延期已逾三个月期限,且建设单位暂无申请二次延期意向。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现依规建议公告注销该项目上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利害关系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