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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14349/2026-104802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5月29日 |
| 标 题:****关于****至勒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 | |
| 发文字号:钦审批投资〔2026〕23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3日 |
****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重新审核****至勒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新发展函〔2026〕4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八条及《**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5〕3号)第十三条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至勒沟公路(项目代码:****)水土保持方案于2023年6月1日取得我局批复,批复文件为《****关于****至勒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钦审批投资〔2023〕22号)。受相关政策调整影响,项目未能在水土保持方案批准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鉴于该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同意将钦审批投资〔2023〕22号文件有效期**至2029年5月31日。
二、其他仍按钦审批投资〔2023〕22号文件要求开展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