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社会救助法》、《****政府采购法》等文件要求,为提升我县救助管理工作的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流浪乞讨人员信息收集与核查、主动救助、照料护理、康复治疗、临时安置、寻亲、护送返家等救助管理工作辅助性服务,对流浪乞讨对象法律援助、心理咨询、政策宣传、安全保障、源头治理、档案维护管理等服务工作,********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组织力量,现公开面向社会购买2026-2027年救助服务项目,并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6-2027年救助服务项目。
二、购买服务主体:****。
三、项目实施地点:****管理站。
四、服务采购周期:一年,以签订合同为准,项目上限价48万元;参标单位根据招标公告合理确定报价,不得恶意竞争报价,报价不得高于此价。
五、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服务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七、服务内容:
(一)接待服务:协助开展24小时值班、求助热线接听、求助接待、安检登记、秩序维护、身份查询、卫生防控处置,协助初步评估求助人员身体健康、思想、情绪等状况,配合做好救助人员的重要物资保管,协助参与街面巡查与联动机制、政策宣传、寻亲、受助人员接护送返乡、源头治理等服务。
(二)在站服务:餐饮保障方面:负责为求助人员提供24小时的用餐服务;负责厨房水电等安全。卫生保洁方面:负责为受助人员的居室及活动区域的保洁、消毒服务;负责为受助人员的居室提供床上用品清洗、消毒及更换服务;及时清洗、消毒餐具和炊具,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食并实施分餐制;为受助人员发放必要的生活用品。
(三)照料服务:负责为求助人员提供住宿、助餐、穿衣、如厕、洗浴、辅助用药等生活照料服务;负责为受助人员发放必要的生活用品;负责按照医嘱为受助患者发放药品。按照医嘱,按时按量为受助患者发放药品,检查、登记、上报站内受助人员生活、健康、情绪、安全等情况并开展心理疏导等。
(四)安全保障服务: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在站内期间
安全管理,了解受助人员的动态、身体状况和协助行动不便的受助人员活动。为受助人员在站期间提供“衣、食、住、寻、医、送”等生活安全保障服务。对住站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其随身携带的危险品应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保障求助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站内安全稳定,防止自残、自伤和其他伤害事件发生。
(五)协助开展寻亲、源头治理等社会工作服务。
八、项目要求:
(一)有丰富的社会工作运营管理经验。****政府尤其是民政业务部门委托的社会工作的经验且运作情况良好;有与政府业务部门的沟通经验,能默契配合。
(二)运营机构须拥有足够的服务能力。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工作,并定期向采购方汇报项目运营情况。
(三)项目运营机构应对项目涉及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等负有保密责任,应采取有保障的措施和办法,严格做好服务对象及特定资料保密,不得将相关资料向外泄露。
(四)有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并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妥善保管项目运营所有文件资料。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遴选。
(六)本邀请公告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
九、项目承接机构的资质要求:
(一)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本项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服务管理及相关服务等内容;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3、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果法人未到场,则需提供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被授权人参与报名及投标时提供)。4、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1)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规范的治理结构、清晰的财务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
(二)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递交项目申报书和相关资料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6年6月3日--6月5日(3个工作日),逾期拒收。
(二)递交竞标资料时间:2026年6月3日--6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三)地点和联系人:****管理站201室,联系人:袁先生,联系电话:183****9070。
(四)递交资料:项目实施方案、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机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信用记录截图(盖有机构公章)等材料。
****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