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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厂房建设项目配套工程
澄清文件1
标段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 其他评分因素中“企业业绩”修改为:标书代写
近5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工验收日期为准),具有CFG桩基础工程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12分。标书代写
(****设计院盖章的图纸设计说明,或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本合同下任一单体检测报告等可体现桩基础施工的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验收证明材料)。
注:1.投标文件****设计院盖章的图纸设计说明,或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本合同下任一单体检测报告等可体现桩基础施工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同时提供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内容不清晰无法识别或未提供不得分,时间以完工验收日期为准。标书代写
2.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均可。
3.对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自治区混改建筑业企业,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债务、侵权、违约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自混改完成之日起 3 ****公司业绩、信用信息、获奖情况作为投标人资信。。
原招标文件中的其余内容不做变动。
招标人:****
招标代理:****
日期: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