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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守兰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市人民大道74号房地一体继承转移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土地分割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土地分割证公告作废。
| 土地证号 |
权利人 |
土地权利类型 |
宗地单元号 |
坐落 |
|
| 1 |
****03849 |
******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460****05001GB02030 |
**市人民大道74号 |
| 备注 |
分摊土地面积为20.85㎡ |
||||
特此公告。
****
2026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张玮,联系地址:**市**区**公园路1****中心****服务大厅,联系电话:****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