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资交告字[2026]114号
****政府批准,****委托****(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 海地(G)[2026]-6号 | **县史店乡史店村、米湾村,**镇水洼村、王井村 | 9072平方米(合13.61亩) | 工业用地-风力发电 | R>0 | T≥930 | JM>0 | JX>0 | 净地 | 25年 | 108.88 | 108.88 | 2026年06月23日09时00分 | 2026年07月01日16时30分 | 2026年07月03日09时00分 | |
| 海地(G)[2026]-7号 | **县贾塘乡南河村、后塘村、堡台村、贾塘村、马营村,郑旗乡吴湾村 | 13608平方米(合20.41亩) | 工业用地-风力发电 | R>0 | T≥930 | JM>0 | 净地 | 25年 | 163.28 | 163.28 | 2026年06月23日09时00分 | 2026年07月01日16时30分 | 2026年07月03日09时10分 | ||
| 海地(G)[2026]-8号 | **县史店乡史店村、徐坪村、田拐村、米湾村,曹洼乡冶套村,贾塘乡南河村、马营村、黄坪村,郑旗乡吴湾村、西沿村、郑旗村 | 17904平方米(合26.86亩) | 工业用地-风力发电 | R>0 | T≥930 | JM>0 | 净地 | 25年 | 214.88 | 214.88 | 2026年06月23日09时00分 | 2026年07月01日16时30分 | 2026年07月03日09时20分 | ||
| 海地(G)[2026]-9号 | **县九彩乡元套村、马圈村,曹洼乡白崖村、脱烈村,郑旗乡中坪村、**村、吴湾村、撒台村、郑旗村,**镇辽坡村 | 22680平方米(合34.02亩) | 工业用地-风力发电 | R>0 | T≥930 | JM>0 | 净地 | 25年 | 272.16 | 272.16 | 2026年06月23日09时00分 | 2026年07月01日16时30分 | 2026年07月03日09时30分 | ||
| 海地(G)[2026]-10号 | **县关桥乡麻春村 | 3410平方米(合5.12亩) | 工业用地-风力发电 | R>0 | T≥930 | JM>0 | 净地 | 25年 | 40.96 | 40.96 | 2026年06月23日09时00分 | 2026年07月01日16时30分 | 2026年07月03日09时40分 |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公共**交易平台自然**要素交易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系统https://zrzy.****.cn(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交易中心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的同时,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联合申请竞买。
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https://zrzy.****.cn查阅下载,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海地(G)[2026]-6号:1.为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依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5〕2号)文件要求,竞得人在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须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建设局、自然**局共同认定,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因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成交价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海地(G)[2026]-7号:1.为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依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5〕2号)文件要求,竞得人在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须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建设局、自然**局共同认定,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因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成交价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海地(G)[2026]-8号:1.为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依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5〕2号)文件要求,竞得人在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须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建设局、自然**局共同认定,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因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成交价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海地(G)[2026]-9号:1.为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依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5〕2号)文件要求,竞得人在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须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建设局、自然**局共同认定,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因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成交价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海地(G)[2026]-10号:1.为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依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5〕2号)文件要求,竞得人在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须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建设局、自然**局共同认定,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因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成交价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中心或****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市**区丰安东路9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955-****650。
2.出让人地址:海******局;
联系人:田燕燕;
联系电话:0955-****498。
3.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包括介质数字证书和移动数字证书,通过进入交易系统https://zrzy.****.cn,点击登录/注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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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06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