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活性炭资源化循环再生利用项目

审批
天津-天津-武清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3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222MAC77N5Y6B刘景振
暂无**市**区
**市**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嘉园道170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废活性炭**化循环再生利用项目****
2021版本:101-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市**区 **市**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嘉园170号
经度:116.926610 纬度: 39.251570****审批局
2025-03-07
津武审批环审〔2025〕3号****0222MAC77N5Y6B001V
2025-10-108243.56
1245.8****
****0222MAC77N5Y6B**天****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911********0309300**市****公司,**中科****公司
****0116MA05P1TX58,****0321MA3MBLG28Q2025-09-01
2025-09-012025-09-30
2026-03-112026-04-09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list/2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处理废活性炭1万吨设备的设计小时处理量为1388 kg/h,处理能力与环评一致。验收阶段年处理量按危废经营许可证规定的处理量6000吨/年运营。
本项目建设单位属于危废处理企业,于2025年9月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TJHW043津环许可危证[2025]025号),运营阶段应严格按危废经营许可证规定的处理量运营,严禁超证经营。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活性炭进厂后经取样化验后暂存在废活性炭仓库中。蜂窝炭需经破碎预处理,其他废活性炭直接经上料进入回转窑再生,向回转窑内通入少量的空气与水蒸气,废活性炭吸附的废气在高温下解析出来,再生后的活性炭经冷却、筛分、包装得到成品活性炭。废活性炭进厂后经取样化验后暂存在废活性炭仓库中。蜂窝炭需经破碎预处理,其他废活性炭直接经上料进入回转窑再生,向回转窑内通入少量的空气与水蒸气,废活性炭吸附的废气在高温下解析出来,再生后的活性炭经冷却、筛分、包装得到成品活性炭。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再生烟气废气排气筒P4高度55m。再生烟气废气排气筒P4高度50m。
基于安全因素考虑,再生烟气废气排气筒P4高度由原环评的55m,变更为50m,排气筒高度降低9%,小于10%。P4排气筒高度50m,满足参照执行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的焚烧处理能力为300~2000kg/h时,焚烧炉排气筒高度不低于35m的要求。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本项目处理的废活性炭形态为柱状/颗粒炭、蜂窝炭。 (2)汽车衡的规格70t。(1)本项目处理的废活性炭形态变更为柱状/颗粒/粉炭、蜂窝炭,增加粉炭形态。 (2)汽车衡的规格80t。
(1)由****生产需要,本项目处理的废活性炭增加粉炭形态,处理量无变化,废物代码无变化,污染物不新增,不属于重大变更。 (2)由****生产需要,汽车衡的规格由70t变更为80t。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209 0.209 0 0 0.209 0.209
0 0.542 0.827 0 0 0.542 0.542
0 0.049 0.05 0 0 0.049 0.04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10.802 16.4 0 0 10.802 10.802 /
0 0 0 0 0 0 0 /
0 0.052 5.548 0 0 0.052 0.052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隔油池 DB12356-2018《污水 综合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进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处理厂。 监测废水总排口,频次:2周期 ,4次/周期
2 压滤+活性炭吸附 / 实验废水、碱喷淋废水、锅炉排污水经“压滤+活性炭过滤”后,回用于急冷塔补水。 废水回用,不需监测
3 滤网+活性炭过滤 / 原料库地面冲洗废水、洗车废水经”滤网+活性炭过滤“后回用于原料库地面清洗及车辆冲洗。 废水回用,不需监测。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二级活性炭吸附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废活性炭仓库储存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P1排放。 监测P1排放口,频次:2周期,3次/周期;监测废炭储存库厂房外1m,频次:2周期,1次/周期
2 布袋除尘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破碎预处理及后处理粉尘合并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1.5m高排气筒P2排放。 监测P2排放口,频次:2周期,3次/周期
3 布袋除尘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窑尾卸料及转运粉尘、再生活性炭筛分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1.5m高排气筒P3排放。 监测P3排放口,频次:2周期,3次/周期
4 仓顶除尘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粉料仓装卸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监测厂界,频次:2周期,3次/周期
5 再生烟气焚烧+SNCR脱硝+急冷+干式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二级碱喷淋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再生烟气经1套“再生烟气焚烧+SNCR脱硝+急冷+干式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二级碱喷淋”烟气净化工艺处理后,经1根50m高排气筒P4排放 监测P4排放口,频次:2周期,3次/周期
6 油烟净化器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 644-2016) 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气筒P5屋顶排放。 监测P5排放口,频次:2周期,1次/周期。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的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 监测四侧厂界,频次:2周期,昼间1次/周期、夜间1次/周期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土壤、地下水防范措施,定期监测,确保土壤、地下水污染的范围可防可控。 1、厂区留存5口地下水监控井,可定期监测; 2、厂区各构建筑物均按分区防渗技术要求做好了防渗措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工作,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避免二次污染。认真履行危废管理责任,做好危废转运记录。 一般固废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定期交**合佳威****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环境风险管理,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工作,并定期组织员工演练。 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备案编号:120114-2026-028-L,并按预案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工作。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
/
/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