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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25153Q | 建设单位法人:牟** |
| 刘志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邵庄镇**经济发展区 |
| 短流程铸造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二期第一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邵庄镇**经济发展区 |
| 经度:118.229010 纬度: 36.71811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4-20 |
| 青环审字〔202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0 |
| 3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25153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环****公司 |
| ****0700MA3PJ41KX5 | 验收监测单位:**市环****公司 |
| ****0700MA3PJ41KX5 | 竣工时间:2026-02-1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om |
| 搬迁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搬迁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对厂区平面布局和设备布置进行调整优化,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1条V法造型线、1条垂直造型线,新上1条树脂砂生产线;拆除2台10吨电炉,新上3台6吨电炉;将静压线主机升级改造为德国HWS生产线,新上喂丝球化工艺、铁水自动转运、自动浇注设备,提高铸造生产线的智能化水平,同时新上电泳涂装线和高档数控机床,延伸铸件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对短流程铸造配套的现有高炉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将短流程铸造配套高炉由现有2座128m3和1座208m3改造为1座256m3和1座208m3,将高炉配套的烧结机由1台50m2和1台36m2改造为1台86m2,将高炉煤气余热锅炉及配套机组由5套(3用2备)改造为3套(2用1备)。改造过程中同时对安全和环保设施提升改造。改造完成后,短流程铸造总产能保持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本期项目对短流程铸造配套的现有高炉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将短流程铸造配套高炉1座现有128m3高炉改造为1座256m3高炉,改造完成后,256m3高炉铸造用铁水产能达到20万吨/年。 |
| 分期验收,验收部分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烧结矿、块矿、球团矿、焦炭、熔剂等按比例经料车输送进入高炉,点燃后,再经鼓风机、热风炉送入高温热风,煤粉喷吹至高炉,进行高炉冶炼。产品铁水部分直接进铸造车间铸成铸件,部分用铸铁机化为铁锭。 | 实际建设情况:烧结矿、块矿、球团矿、焦炭、熔剂等按比例经料车输送进入高炉,点燃后,再经鼓风机、热风炉送入高温热风,煤粉喷吹至高炉,进行高炉冶炼。产品铁水经铁水净化预处理后,部分直接进铸造车间铸成铸件,部分用铸铁机化为铁锭。 |
| 企业为提高铁液质量,减少杂质元素的含量,新增铁水净化工序,高炉生产的铁水经铁水净化预处理后根据生产需要由铁水运输线直接运送到铸造车间铸造或铸铁机铸造成生铁铁锭。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高炉上料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高炉矿槽筛分工序,高炉出铁场出铁、出渣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2米高排气筒排放;铸铁机铸铁工序,铁渣磁选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1#、2#高炉热风炉燃烧煤气产生的废气,粉煤制备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50米、40米、15米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污染物浓度分别达到《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990-2019)表1中、《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的相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无组织排放防治措施,采取加强车间通风、绿化等措施后,使厂界颗粒物、氨、VOCS监控点浓度达到《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表2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表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相应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VOCs厂界内无组织排放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A.1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施工期的大气污染防治,采取抑尘措施降低扬尘影响。强化施工期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降低施工期和运营期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污水处理区、排污管线、事故水池、固废暂存场所等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润滑油、废脱硝催化剂、槽渣、废过滤膜、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机油、脱脂剂桶、硅烷剂桶、电泳漆桶、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其他固体废物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书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期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包括高炉上料废气、高炉矿槽废气、高炉出铁厂废气、高炉炉顶落料废气、铸铁废气、磁选废气、2#高炉热风炉废气、煤粉制备废气、铁水净化废气以及炭棚卸料、转运废气等。其中:上料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高炉矿槽废气、高炉出铁场废气、高炉炉顶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2m高排气筒DA065排放;铸铁烟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70排放;磁选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71排放;2#高炉热风炉燃烧废气通过4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煤粉制备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铁水净化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93排放;炭棚卸料、转运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95排放。 本项目涉及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各生产装置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车间封闭等措施后,经车间排风系统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针对可能产生无组织废气的环节,企业对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管线进行定期检修,加强废气收集效率;煤、焦炭、烧结矿等物料采用密闭料仓或封闭料棚等方式储存等。在采用有效措施后,企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减少了无组织废气源,有效的减少了废气的排放。 本期项目无废水外排。高炉循环水池排污水全部作为冲渣水和铸铁冷却水补水;冲渣水和铸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正常情况下,项目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很小。已加强污水处理区、排污管线、事故水池、固废暂存场所等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高炉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除尘器除尘、水渣等。高炉生产过程中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除尘过程中集尘外售综合利用,作为返矿回用至烧结车间。高炉车间制渣采用水冲渣工艺,水渣用于生产超细微粉。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本期高炉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原料准备系统的磨煤机、振动给料机产生的机械动力噪声以及各类风机产生的体动力噪声。为改善生产环境,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 |
| DA005排气筒高度发生变化,由15m变为16m;高炉炉顶废气由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2m高排气筒DA065排放;炭棚卸料、转运废气由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新增炭棚卸料排气筒DA095(一般排放口)排放;新增铁水净化废气排气筒DA039(一般排放口),铁水净化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93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绿化,美化环境,减低噪声 | 实际建设情况:已加强生产区的绿化工作,减轻污染,降低噪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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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循环水池 | / | 高炉循环水池排污水全部作为冲渣水和铸铁冷却水补水,不外排。 | / | |
| 2 | 冲渣水池 | / | 冲渣废水经冲渣水池沉淀后回用于冲渣工序 | / |
| 1 | 上料废气处理设施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990- 2019) | 上料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高炉上料排气筒DA005: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990- 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 | |
| 2 | 高炉矿槽废气、高炉出铁场废气、高炉炉顶废气处理设施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990- 2019) | 高炉矿槽废气、高炉出铁场废气、高炉炉顶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2m高排气筒DA065排放 | 高炉矿槽和炉前出铁场排气筒DA065: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6mg/m3,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990- 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 | |
| 3 | 铸铁废气处理设施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990- 2019) | 铸铁烟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70排放 | 高炉铸铁排气筒DA070: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0mg/m3,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990- 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 | |
| 4 | 磁选废气处理设施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990- 2019) | 磁选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71排放 | 高炉磁选排气筒DA071: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990- 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 | |
| 5 | 2#高炉热风炉燃烧废气处理设施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990- 2019) | 2#高炉热风炉燃烧废气通过4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2号高炉热风炉排气筒DA00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1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13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0mg/m3,均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990- 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50mg/m3) | |
| 6 | 煤粉制备废气处理设施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990- 2019) | 煤粉制备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煤粉制备排气筒DA004: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5mg/m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均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990- 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50mg/m3) | |
| 7 | 铁水净化废气处理设施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990- 2019) | 铁水净化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93排放 | 铁水净化废气排气筒DA09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8mg/m3,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990- 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 | |
| 8 | 炭棚卸料、转运废气处理设施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990- 2019) | 炭棚卸料、转运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95排放 | 炭棚卸料排气筒DA095: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1mg/m3,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990- 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为改善生产环境,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企业对主要设备噪声污染控制采取以下措施: (1)从治理噪声源入手,设备选型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 (2)在设备、管道安装设计中,应注意隔震、防震、减震、防冲击; (3)在厂区总体布置中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厂前、生活和生产区,注重强噪声源的间距; (4)在噪声较大的车间设置噪声隔离室,采用双层隔声采光窗。 | 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6dB,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0dB,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污水处理区、排污管线、事故水池、固废暂存场所等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本项目厂区可能发生泄漏的生产区域地面均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厂内设有完善的事故废水收集系统,泄漏及火灾事故发生后,污染物可通过事故废水收集系统进入事故池,不会出现事故废水外泄和漫流的情况,事故池体也做防渗处理,从而不会通过下渗污染周围地下水,也不会通过地下径流或地表径流污染地表水。因此,本厂区发生泄漏和火灾事故时,事故废水对厂区周围的地下水影响很小。 |
| 1 |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润滑油、废脱硝催化剂、槽渣、废过滤膜、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机油、脱脂剂桶、硅烷剂桶、电泳漆桶、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其他固体废物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书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 本期高炉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除尘器除尘、水渣等。高炉生产过程中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产生的布袋除尘器收尘作为冷返矿回用至烧结车间。高炉车间产生水渣进入超细微粉车间制作超细微粉。 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做好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工作,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依托现有1座有效容积1024m3事故池,收集事故废水及初期雨水。 | 企业已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6年2月11****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70781-2026-024-M。每年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厂区依托现有1座有效容积1024m3事故池,收集事故废水及初期雨水。 |
| 矿石料棚、煤棚、危废库、一般固废库等储运工程依托现有,办公楼、食堂等辅助工程依托现有,事故水池等风险防控措施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矿石料棚、煤棚、危废库、一般固废库等储运工程依托现有,办公楼、食堂等辅助工程依托现有,事故水池等风险防控措施依托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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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