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因临床科室工作需要,我院拟采购医用雾化熏蒸治疗仪一台,欢迎具备有合格资质和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报名参与。
★二、采购预算:
医用雾化熏蒸治疗仪最高限价4万元/台;配套医用雾化眼罩最高限价单价16元/个,据实结算。
★三、技术参数及要求:
医用雾化熏蒸治疗仪采购1台
1.具备NMPA证书,适用范围:眼科专用雾化药物熏蒸治疗使用
2.具备常温雾化、加热雾化、熏蒸功能;
3.具备自动恒温功能,加热雾化,熏蒸时温度保持不变(误差±10%);
4.加热方式:非管内加热丝加热(加热丝易损件,减少使用成本),加热温度30℃-45℃(误差±10%);
5.风量、雾量调节≥10档;
6.雾化中粒颗粒直径≤4μm;
7.超声频率2.4MHZ,雾化率≥2.5ml/min;
8.雾化杯容量≤520ml;
9.时间设置≤99min(误差±10%)
10.整机噪声≤50db;
11.具备安全保护功能:水位过低、温度过高时自动报警、断电并停止工作;
12.具备故障报警功能:温控异常报警、积液报警、加热故障报警等;
13.具备参数记忆功能:初始参数设置后,后续使用无需更改相同参数;
14.具备语音提示功能:水位过低、温度过高、治疗开始、治疗结束等语音播报提示;
15.远距离灯带提示功能:治疗开始时开启灯带,治疗结束时熄灭灯带,可远程提示操作者治疗的开始与结束;
16.药液加注类型:中、西药液,也可中药包;
17.屏幕:全触屏操作,尺寸≥10.1;
18.具备制氧功能
19.配置头等舱式沙发
20.配置小推车
21.提供与该设备配套的医用雾化眼罩
四、供应商资格审查及商务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提供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法定代表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供货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名要求
1.报名供应商应按“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要求,在报名时向采购人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按A4纸规格编辑目录后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版PDF格式资料1份(U盘)。现场报名时递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名资料。
2.报名截止后,采购人将对报名供应商组织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入围供应商名单,审查结果电话和邮箱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
(三)商务要求
1.配送时间:按采购人要求。
2.配送地点:****。
3.付款方式:设备采购安装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税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 ;质保到期后(一年)无质量问题,支付总金额的5%。配套医用雾化眼罩据实结算。
五、招标文件领取
采购人电话通知入围供应商来院或邮箱领取招标文件。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报名地点:
********招标办。
七、采购人
(一)采购人:****
(二)联系人:袁老师
(三)联系电话:028-****1738
(四)电子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