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4日-2026年6月1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0615
传真:0519-****0615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人:****环境局环评处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6年6月3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75万台电动化驱动系统电机定转子总成项目
**市******开发区武宜南路377号
****
**市****公司
项目单位租用**武南标准****公司厂房12059.86平方米,对厂房进行装修改造,购置插磁钢设备、注塑设备、压机等设备及设施共130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75万台电动化驱动系统电机定转子总成的生产规模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等形式开展。
1.2026年1月9日,建设单位在“**新闻网”网站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6年3月16日,建设单位在“**新闻网”网站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6年3月26日和3月27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 2026年5月7日,建设单位在“**新闻网”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建设单位承诺:诚信守法,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废气
铜线成型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氨气经自带的1#~10#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再与注塑、烘干固化、滴漆、滴漆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VOC、氨气一并接入一套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打标工段产生的粉尘经11#、12#、13#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涂覆工段产生的粉尘经自带的14#、15#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未捕集的工艺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废水
厂区排水系统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雨水经厂区雨水管道收集后通过市政雨水管网排放。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厂内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武南河,对地表水环境无直接影响。
(3)固废
项目**一个80m2危废仓库,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在厂内规范贮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滑石粉废渣(HW12:900-299-12)、废树脂粉(HW12:900-299-12)、沾染树脂的废布袋(HW49:900-041-49)、喷淋废液(HW35:900-399-35)、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废树脂渣(HW12:900-299-12)、废包装材料(HW49:900-041-49)、废润滑油(HW08:900-249-08)、含树脂劳保用品(HW49:900-041-49)、含乙醇劳保用品(HW49:900-041-49)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劳保用品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塑料边角料、注塑不合格品、不合格品、废绝缘纸、铜线边角料、废包装袋、废布袋、布袋收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单位处置。
(4)噪声
本项目通过对噪声设备采取厂房屏蔽、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绿化等措施,东、南、西、北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
(5)土壤及地下水
本项目采取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控措施,从源头控制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项目涉及重点污染防渗区包括生产车间(滴漆区域)、危废仓库、事故应急池等,均已落实防渗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7 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一般污染防渗区包括生产车间其他区域,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