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双辽昊华化工有限公50万吨/年食品级高纯盐酸及50万吨/年聚合氯化铝净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吉林-四平-双辽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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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昊华化工有限公50万吨/年食品级高纯盐酸及50万吨/年聚合氯 化铝净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6-06-03 13:27:24

****公司:

你单位《关于〈****公司50万吨/年食品级高纯盐酸及50万吨/年聚合氯化铝净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及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开发区化工园区迎新大街与天威路交汇,****公司西侧新增地块。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4条375吨/天盐酸合成生产线、40万吨/年液体聚合氯化铝及3.3万吨/年固态聚合氯化铝生产装置,配套**罐区、装卸区、原料及成品库、循环水站、制氮机、初期雨水池等。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准入清单要求,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年)》及规划环评要求,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盐酸合成车间工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经密闭收集处理,确保氯化氢排放浓度达到《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3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分别经4根不低于25米、1根不低于16.5米高排气筒排放。PAC反应车间工艺废气、PAC储罐呼吸废气及干燥车间工艺废气经集中收集处理,确保氯化氢排放浓度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3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4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分别经6根不低于19米、2根不低于22米高排气筒排放。

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生产车间采用封闭式结构,采用密闭设备及密闭投加方式,储罐采用密闭性好的罐体,加强对设备和管道的维护,同时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确保氯化氢排放浓度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氯排放浓度达到《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废水、水洗塔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及经防渗储池沉淀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达到《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后,经管网排****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西辽河。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要求,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生产装置区、罐区、装卸区、原料及产品储存库、初期雨水收集池、废气处理装置区、循环水站等地(侧)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强化对依托的危险废物贮存库、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等现有区域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废原料包装袋、废分子筛、废滤膜、废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化验废液、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设置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在**生产装置区、罐区、装卸区、原料及成品储存库设置围堰(堤),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有毒有害的原辅材料须储存于阴凉、通风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强化对依托的危险废物贮存库、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等区域应急能力建设和现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增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修编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七)严格落实碳减排措施。按照《化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要求》(T/CECA-G 0031-2020)等国家发布的监测指南及技术规范制定碳排放监测计划,采用节能工艺及设备,建立碳排放管理专项台账,定时记录原料投入、设备运行、燃料使用、能源使用、产品等信息,优化运行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工艺确保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单位工业增****园区准入要求。

(八)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HJ1138-2020)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监测计划。同时合理布置各环境要素监测点位,强化对各环境要素的跟踪监测和环保措施的及时增补,确保废气、噪声等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必要的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后,排污行为发生之日前,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八、****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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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