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00台应急高端智能发电机组生产线智能化技改项目

审批
江苏-扬州-仪征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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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543414G张美凤
简天松**省**市**市
****工业园益邦路29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10000台应急高端智能发电机组生产线智能化技改项目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C3811-C3811-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
**省**市**市 ******工业园益邦路29号
经度:119.286773 纬度: 32.420747****环境局
2025-11-04
扬环审批〔2025〕03-88号****
2023-09-112500
200****
913********543414G润环****公司
****1023MA2024YF1F******公司
****0214MA27AJ8W6H2025-12-14
2026-05-062026-06-02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06hOWIG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建改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嘉汶拟投资2500万元,购置自动抛丸机、机械手焊接站等设备,将原厂房进行适应性改造,对应急高端智能发电机组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改造。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0台应急高端智能发电机组的生产能力。嘉汶拟投资2500万元,购置自动抛丸机、机械手焊接站等设备,将原厂房进行适应性改造,对应急高端智能发电机组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改造。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0台应急高端智能发电机组的生产能力。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下料、切割、剪板、折弯、组装、焊接、气密检验、水密检验、晶相试验、喷砂、调漆、喷漆、烘干下料、切割、剪板、折弯、组装、焊接、气密检验、水密检验、晶相试验、喷砂、调漆、喷漆、烘干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厂区设置一个污水总排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2、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3、喷砂废气密闭收集经“旋风分离+滤筒”装置(依托现有)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废气密闭收集经“水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依托现有)处理后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依托现有)处理后的燃烧、烘干废气合并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密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切割废气经脉冲滤筒除尘机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收集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以上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的标准;4、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5、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1、厂区设置一个污水总排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2、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新增水密检验工序,水密用水全蒸发,不外排;喷漆房水帘喷漆新增补水量,通过水循环处理机循环用水,定期捞渣,循环水不外排;3、喷砂废气经旋风分离器+滤筒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经水帘柜+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燃烧废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切割废气由于数控/激光切割工艺本身产生的颗粒物极少,且同时配备了脉冲滤筒除尘机,该部分废气可忽略不计;焊接废气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试验废气晶相试验使用频率极低(1-2次/年),试验使用的4%硝酸酒精液用量为1L/a,主要成分为4%硝酸和96%乙醇,在自然状态下能够全部挥发,由于用量极少,试验废气可忽略不计。 喷砂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调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漆雾)、苯系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9-2022)表1标准;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危废库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系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4、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5、企业固体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须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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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028 0.03 0 0 0.028 0.028 /
0 0.74 0.898 0 0 0.74 0.74 /
0 0.13 0.281 0 0 0.13 0.13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废气处理设施 喷砂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调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甲苯、三甲苯、乙苯)和颗粒物(漆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9-2022)表1标准;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标准;危废库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系物(二甲苯、三甲苯、乙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喷砂废气经旋风分离器+滤筒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经水帘柜+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燃烧废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切割废气由于数控/激光切割工艺本身产生的颗粒物极少,且同时配备了脉冲滤筒除尘机,该部分废气可忽略不计;焊接废气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试验废气晶相试验使用频率极低(1-2次/年),试验使用的4%硝酸酒精液用量为1L/a,主要成分为4%硝酸和96%乙醇,在自然状态下能够全部挥发,由于用量极少,试验废气可忽略不计。 喷砂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调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漆雾)、苯系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9-2022)表1标准;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危废库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系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 验收期间,DA00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DA00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苯系物浓度及速率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限值,氮氧化物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限值;DA004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系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防治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的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企业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企业固体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须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防止生产储存及装卸输送过程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项目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已于2025年12月12****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321081-2025-202-L,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并建设了事故应急池,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购置自动抛丸机、机械手焊接站等设备,将原厂房进行适应性改造,对应急高端智能发电机组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改造。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0台应急高端智能发电机组的生产能力。购置自动抛丸机、机械手焊接站等设备,将原厂房进行适应性改造,对应急高端智能发电机组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改造。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0台应急高端智能发电机组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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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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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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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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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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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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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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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