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灵山县东州农业观光有限公司水上乐园建设项目准予取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西-钦州-灵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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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6年05月08日
标 题:****关于**县****公司水上乐园建设项目准予取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灵审批涉农〔2026〕46号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08日
****关于**县****公司水上乐园建设项目准予取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6-05-08 15:20

**县****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5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取水许可申请的请示。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县****公司水上乐园建设项目位于****市**县新圩镇洲塘村东侧,取水用途为娱乐设施用水和员工、游客生活用水,取水水源为地下水,项目布设1处取水井,位于**县****园区内东北侧。项目计划年取水量3.3073万m3,主要由大口井1口,抽水泵2套、供水塔、儿童水寨、游泳池、音乐喷泉等娱乐设施组成。项目行业类别“R9020:游乐园”,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行业。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相关规划要求。

二、基本同意项目取水方案

项目属于**项目,含运行期取水。

项目取水主要用于园内娱乐设施和人员生活用水,项目取水方式为泵提,取水井位置位于东经109°17′28.34″,北纬22°23′18.91″。取水井配备提水泵机组2台,为卧式管道离心泵,取水泵型号为ISW-80-125,设计流量50m3/h,扬程20m,功率5.5KW;井径4m,井深5m,水表为机械水表(非在线)。项目用水由水源井抽至供水塔,再通过供水管道对儿童水寨、游泳池、音乐喷泉等进行补水将水填充至安全位置。项目年取水总量为3.3073万m3/a,项目取水保证率为95%,取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水质标准要求。

三、项目日最大取水量1200m3/d,项目取水流量为0.0014m3/s,满足取水需求。项目取水符合**县用水总量控制等水**刚性约束控制指标要求,取用水合理,同意项目年取水总量3.3073万m3/a。

四、项目用水定额为61L/(m3﹒d),符合《**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679-2023)游泳场馆(室外)先进值90L/(m3﹒d)的要求,同时满足**县水**刚性约束制度指标要求,用水效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水源的水量、水质满足用水要求,项目取用水合理。项目退水主要分为两种,****园区生活退水,第二种为水上乐园项目关闭后游乐场游乐设施退水,退水全部排至市政污水管网,退水量6066m3/a。本项目不设置入河排污口,取退水满足**县水**管理“三条红线”的控制目标,区域水**配置的相关要求,基本同意项目取退水方案。

五、项目对水**、水生态及周边用水户影响较小。

六、项目建设,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装符****监控设备技术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

七、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八、请根据《****水利厅关于印发**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6号)的要求,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自查报告(包括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水质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单位,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税。

九、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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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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