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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剑: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设立**市****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现批复如下:
举办者:施剑
法定代表人:施剑
机构负责人:靳雨微
办学地址:**市**区章**大道与**路交汇处华源丽景2楼1#-8#写字楼
机构类型:民办营利性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招生对象:6-18岁青少年
办学内容:中小学文化艺术类培训(美术、书法、篆刻)
办学规模:同一时段70人
办学场所面积462.61㎡。
批准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审批局办理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银行对接办理资金监管手续,到税务部门自主申报税务登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方可招收新生。
批准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规,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规范办学,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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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