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B001****0000/202606-00005 |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2026-06-03 14:58 |
| ****政府 |
| 关于****年产15000件家具及家具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的批前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15000件家具及家具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年产15000件家具及家具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碧清****公司
公示时间:2026年6月3日
一、项目概况
****年产15000件家具及家具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现代产业园科学大道21号工投﹒临港**产业园A10#103-303、104-304室,总投资10100万元,环保投资240万元,占总投资的2.4%。拟购置断料机、精密裁板锯等设备,配备调漆房、打磨房、喷房、晾干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5000件家具及家具零部件的生产能力。项目于2026年1月26日****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工艺、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降低,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并重点落实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本项目购置已建空置厂房进行生产,不涉及厂房土建工程。
(二)运营期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木材加工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通过中央除尘系统(TA001)处理后,由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粉尘经干式布袋打磨柜(TA002)收集处理后,由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水性漆喷漆、烘干、喷枪清洗废气经密闭收集,通过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由1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油性漆喷漆、烘干、喷枪清洗废气、调漆、油漆库、危废库废气经密闭收集,通过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4)处理后,由17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加强废气收集,尽可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内部合理布局,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通过厂房隔声、减振等方法再经过距离衰减,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运营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桶(水性漆、冷压PU胶、贴皮胶)、废胶粘剂、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中央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一般固废库位于厂房1F外南侧(占地面积30m2)。废包装桶(水性漆、冷压PU胶、贴皮胶)、废胶粘剂收集后委托处理,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中央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包装桶(油性漆、包覆胶、水性固化剂、喷枪清洗剂)、油性清洗废液(含漆渣)、水性清洗废液(含漆渣)、底漆打磨粉尘、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等,**一座危废库(占地面积6m2)暂存,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通过采取选择质量可靠、密封性好的设备,采用耐腐蚀、耐压管道,对废水储存及构筑物做好防渗处理等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防范污染物泄漏引发的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厂区内雨水、污水管网防范措施建设,管线敷设应采取“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应地上或架空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土壤污染。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6.严格落实风险防治措施。项目应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事故应急池(容积为90m3),依据“单元→厂区→园区”建立三级防控体系等,杜绝事故性废水排入外环境。
7.以项目厂界为起点外延100m范围设为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或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8.项目应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联系方式:0554-****260
联系地址:**市**新桥国****分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