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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市**区6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 | **省**市 | 综合评分法 | 否 | 620,000.00元 | 92.16 |
合同包2(**市**区5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商贸有限公司 | **省**市**区**大道3288****交易中心办公楼三楼317号 | 综合评分法 | 否 | 516,000.00元 | 89.84 |
合同包3(**市**区4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公司 | **省**市**区 | 综合评分法 | 否 | 423,800.00元 | 89.84 |
合同包4(**市**区2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西****公司 | **省**市**区**大道2222号欣****园区二号仓 | 综合评分法 | 否 | 211,000.00元 | 94.68 |
合同包1(**市**区6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服务类(****)
| 1-1 | 仓储服务 | **市**区6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市**区6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1、包装形态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包装规格原则上为每袋25公斤、10公斤、5公斤,每袋计量误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形态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大米每垛不超过60吨,垛间距不少于0.8米。采取托盘叠加方式堆垛的,每托盘不超过10层,堆垛高度最高不得超过30层;不采取托盘叠加方式堆垛的,25公斤包装的大米堆垛高度最高不得超过25层,其他规格包装的堆垛高度最高不超过2米。 2、仓库容量达到规定的规模(所储堆垛成品粮重量与占地面积比例以1吨:1.2平方米为宜),仓库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仓、楼房仓为宜)。 3、承储企业应建立健全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出入库、质量、储存、检化验和防虫、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4、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仓房应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对粮仓的要求。 5、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原则上实行专仓存放,确实达不到专仓存放的,应实行仓内区域集中存放,不允许在同一区域内混合存放不同性质的成品粮。储存仓号一经落实,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储存仓号的,应****委员**意。 6、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仓房应悬挂或标示专用标志,在显著位置应悬挂“**区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品质检验记录卡”、“**区区级储备粮仓单 ”、“**区区级储备粮管理责任卡”,分仓号、垛位存放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必须悬挂“**区区级成品储备粮”仓垛卡。 7、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实行专人、专账管理。承储企业应当安排具有(粮)仓储管理员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保管工作,按照成品粮储藏有关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分析粮情,做好检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须按照有关统计、财务、保管制度的要求,其中账务处理****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通知严格落实,建立健全管理账簿、台账,并定期进行核查,做到账目齐全、装订规范、内容真实、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8、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备粮质量等级检测仪器和场所,能够进行储备粮的日常检化验,定期对应急成品储备粮的质量、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并保留储备粮的检化验凭证。 9、承储企业必须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报送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的有关统计报表,同时将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轮换等情况****委员会。 10、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承储企业必****管理部门指令,服从政府粮食宏观调控措施或应急措施。 11、具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粮食保管、检验、防治等管理技术人员,并应配有专业的会计人员和统计人员。 12、承储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市应急成品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改委及有关部门的监管,区发改委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承储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应督促承储企业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管理部****政府报告,并终止代储合同。 13、承储企业按照“保持规模、保证质量、先入先出、均衡有序”的原则,按储存年限和库存品质状况实行定期轮换。成品粮每年轮换不少于6次,承储企业必须按下达的储备计划足额承储。 14、供应商应保证承储区级应急储备粮中大米符合GB/T1354-2018《大米》中粳米二级(含)以上标准要求。 15、承储企业需按照省、市、区对于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实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并保障系统日常运转正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 2026年7月1日-2028年6月30日(两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年度合同) | 符合国家标准 | 620,000.00 |
合同包2(**市**区5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服****商贸有限公司)
| 2-1 | 仓储服务 | **市**区5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市**区5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1、包装形态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包装规格原则上为每袋25公斤、10公斤、5公斤,每袋计量误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形态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大米每垛不超过60吨,垛间距不少于0.8米。采取托盘叠加方式堆垛的,每托盘不超过10层,堆垛高度最高不得超过30层;不采取托盘叠加方式堆垛的,25公斤包装的大米堆垛高度最高不得超过25层,其他规格包装的堆垛高度最高不超过2米。 2、仓库容量达到规定的规模(所储堆垛成品粮重量与占地面积比例以1吨:1.2平方米为宜),仓库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仓、楼房仓为宜)。 3、承储企业应建立健全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出入库、质量、储存、检化验和防虫、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4、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仓房应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对粮仓的要求。 5、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原则上实行专仓存放,确实达不到专仓存放的,应实行仓内区域集中存放,不允许在同一区域内混合存放不同性质的成品粮。储存仓号一经落实,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储存仓号的,应****委员**意。 6、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仓房应悬挂或标示专用标志,在显著位置应悬挂“**区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品质检验记录卡”、“**区区级储备粮仓单 ”、“**区区级储备粮管理责任卡”,分仓号、垛位存放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必须悬挂“**区区级成品储备粮”仓垛卡。 7、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实行专人、专账管理。承储企业应当安排具有(粮)仓储管理员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保管工作,按照成品粮储藏有关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分析粮情,做好检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须按照有关统计、财务、保管制度的要求,其中账务处理****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通知严格落实,建立健全管理账簿、台账,并定期进行核查,做到账目齐全、装订规范、内容真实、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8、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备粮质量等级检测仪器和场所,能够进行储备粮的日常检化验,定期对应急成品储备粮的质量、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并保留储备粮的检化验凭证。 9、承储企业必须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报送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的有关统计报表,同时将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轮换等情况****委员会。 10、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承储企业必****管理部门指令,服从政府粮食宏观调控措施或应急措施。 11、具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粮食保管、检验、防治等管理技术人员,并应配有专业的会计人员和统计人员。 12、承储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市应急成品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改委及有关部门的监管,区发改委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承储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应督促承储企业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管理部****政府报告,并终止代储合同。 13、承储企业按照“保持规模、保证质量、先入先出、均衡有序”的原则,按储存年限和库存品质状况实行定期轮换。成品粮每年轮换不少于6次,承储企业必须按下达的储备计划足额承储。 14、供应商应保证承储区级应急储备粮中大米符合GB/T1354-2018《大米》中粳米二级(含)以上标准要求。 15、承储企业需按照省、市、区对于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实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并保障系统日常运转正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 2026年7月1日-2028年6月30日(两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年度合同) |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 | 516,000.00 |
合同包3(**市**区4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服务类(******公司)
| 3-1 | 仓储服务 | **市**区4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市**区4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1、包装形态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包装规格原则上为每袋25公斤、10公斤、5公斤,每袋计量误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形态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大米每垛不超过60吨,垛间距不少于0.8米。采取托盘叠加方式堆垛的,每托盘不超过10层,堆垛高度最高不得超过30层;不采取托盘叠加方式堆垛的,25公斤包装的大米堆垛高度最高不得超过25层,其他规格包装的堆垛高度最高不超过2米。 2、仓库容量达到规定的规模(所储堆垛成品粮重量与占地面积比例以1吨:1.2平方米为宜),仓库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仓、楼房仓为宜)。 3、承储企业应建立健全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出入库、质量、储存、检化验和防虫、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4、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仓房应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对粮仓的要求。 5、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原则上实行专仓存放,确实达不到专仓存放的,应实行仓内区域集中存放,不允许在同一区域内混合存放不同性质的成品粮。储存仓号一经落实,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储存仓号的,应****委员**意。 6、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仓房应悬挂或标示专用标志,在显著位置应悬挂“**区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品质检验记录卡”、“**区区级储备粮仓单 ”、“**区区级储备粮管理责任卡”,分仓号、垛位存放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必须悬挂“**区区级成品储备粮”仓垛卡。 7、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实行专人、专账管理。承储企业应当安排具有(粮)仓储管理员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保管工作,按照成品粮储藏有关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分析粮情,做好检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须按照有关统计、财务、保管制度的要求,其中账务处理****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通知严格落实,建立健全管理账簿、台账,并定期进行核查,做到账目齐全、装订规范、内容真实、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8、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备粮质量等级检测仪器和场所,能够进行储备粮的日常检化验,定期对应急成品储备粮的质量、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并保留储备粮的检化验凭证。 9、承储企业必须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报送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的有关统计报表,同时将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轮换等情况****委员会。 10、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承储企业必****管理部门指令,服从政府粮食宏观调控措施或应急措施。 11、具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粮食保管、检验、防治等管理技术人员,并应配有专业的会计人员和统计人员。 12、承储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市应急成品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改委及有关部门的监管,区发改委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承储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应督促承储企业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管理部****政府报告,并终止代储合同。 13、承储企业按照“保持规模、保证质量、先入先出、均衡有序”的原则,按储存年限和库存品质状况实行定期轮换。成品粮每年轮换不少于6次,承储企业必须按下达的储备计划足额承储。 14、供应商应保证承储区级应急储备粮中大米符合GB/T1354-2018《大米》中粳米二级(含)以上标准要求。 15、承储企业需按照省、市、区对于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实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并保障系统日常运转正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 2026年7月1日-2028年6月30日(两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年度合同) |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 | 423,800.00 |
合同包4(**市**区2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服务类(西****公司)
| 4-1 | 仓储服务 | **市**区2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1、包装形态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包装规格原则上为每袋25公斤、10公斤、5公斤,每袋计量误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形态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大米每垛不超过60吨,垛间距不少于0.8米。采取托盘叠加方式堆垛的,每托盘不超过10层,堆垛高度最高不得超过30层;不采取托盘叠加方式堆垛的,25公斤包装的大米堆垛高度最高不得超过25层,其他规格包装的堆垛高度最高不超过2米。 2、仓库容量达到规定的规模(所储堆垛成品粮重量与占地面积比例以1吨:1.2平方米为宜),仓库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仓、楼房仓为宜)。 3、承储企业应建立健全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出入库、质量、储存、检化验和防虫、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4、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仓房应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对粮仓的要求。 5、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原则上实行专仓存放,确实达不到专仓存放的,应实行仓内区域集中存放,不允许在同一区域内混合存放不同性质的成品粮。储存仓号一经落实,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储存仓号的,应****委员**意。 6、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仓房应悬挂或标示专用标志,在显著位置应悬挂“**区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品质检验记录卡”、“**区区级储备粮仓单 ”、“**区区级储备粮管理责任卡”,分仓号、垛位存放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必须悬挂“**区区级成品储备粮”仓垛卡。 7、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实行专人、专账管理。承储企业应当安排具有(粮)仓储管理员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保管工作,按照成品粮储藏有关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分析粮情,做好检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须按照有关统计、财务、保管制度的要求,其中账务处理****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通知严格落实,建立健全管理账簿、台账,并定期进行核查,做到账目齐全、装订规范、内容真实、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8、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备粮质量等级检测仪器和场所,能够进行储备粮的日常检化验,定期对应急成品储备粮的质量、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并保留储备粮的检化验凭证。 9、承储企业必须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报送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的有关统计报表,同时将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轮换等情况****委员会。 10、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承储企业必****管理部门指令,服从政府粮食宏观调控措施或应急措施。 11、具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粮食保管、检验、防治等管理技术人员,并应配有专业的会计人员和统计人员。 12、承储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市应急成品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改委及有关部门的监管,区发改委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承储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应督促承储企业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管理部****政府报告,并终止代储合同。 13、承储企业按照“保持规模、保证质量、先入先出、均衡有序”的原则,按储存年限和库存品质状况实行定期轮换。成品粮每年轮换不少于6次,承储企业必须按下达的储备计划足额承储。 14、供应商应保证承储区级应急储备粮中大米符合GB/T1354-2018《大米》中粳米二级(含)以上标准要求。 15、承储企业需按照省、市、区对于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实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并保障系统日常运转正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 2026年7月1日-2028年6月30日(两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年度合同)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211,000.00 |
季新竹、徐国营、张挺(采购人代表)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市**区6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0.837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 2 | **市**区5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0.697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 3 | **市**区4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0.572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 4 | **市**区2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0.285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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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省**市**区纺一路98号
联系方式:029-****92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路与安泰路****社区北门商铺东侧铁门内一楼
联系方式:029-****189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娟 晁曼
电话:029-****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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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