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03 14:47
辰水许〔2026〕7 号
****水利局
关于湖****公司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 请 人:湖****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MACAP5TN0K
住 所 地:**省**市**县小**乡唐家湾村夏家垅组
我局于2026年5月29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湖****公司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提交的《报告书》,湖****公司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一期)位于**县小**乡唐家湾村。项目总占地面积5.59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土石方开挖总量5.76万立方米,填方5.76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500万元。该项目于2025年6月开工,计划于2027年5月完工,总工期为2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59公顷。
(三)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
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水土保持总投资181.47万元,主体已有85.48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95.99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监测措施费16.76万元,临时工程费18.92万元,独立费用38.73万元,基本预备费15.9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59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临时堆存场管理,及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59万元,生产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项目由我局负责水土保持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生产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附件:1、湖****公司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
(一期)水土保持承诺书
****水利局
2026年6月2日
**** 2026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