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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 ||
| ****水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5-11-12 | 关键词:||
| 【行政许可】关于****外线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81879K |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人 | 法定代表人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自然人 | 证件类型 | |
| 证件号码 |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关于****外线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水审﹝2025﹞21号 |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编号 | ||
| 许可内容 | ******公司: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准的函》(高发展〔2025〕25号)及附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皖水河湖〔2023〕1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审查意见,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一、基本同意你单位**线路工程采取架空方式沿途经城南圩、保大圩依次跨越漳河、上游主沟、下游主沟和月桥河。其中跨越漳河处位于G236长****上游约60M,下距澛**约8.95KM。二、基本同意你单位所报《****开发区产城融合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外线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报批稿)》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三、基本同意你单位所报《****开发区产城融合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外线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中提出的结论。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主要包括对YQ45#—YQ49#塔基采取“粘土回填压实土工膜防渗”的处理措施。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应符**利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四、工程建设涉及自规、环保、交通等其他部门许可的,建设单位应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五、拟建工程钻孔灌注桩须安排在非汛期施工。如跨汛期施工,汛前建设单位应编制施工期度汛方案,报属地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服从其统一指挥。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单位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水**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六、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施工安排报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开工时,应分别邀****水务局、****水务局派员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工程涉河专项验收时,应邀请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七、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无条件服从防汛、水利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建设过程中须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保证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不受影响。八、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地址:**市**区政通路66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2025年11月4日抄送:****水务局、****水务局 | |
| 许可决**期 | 2025-11-12 | |
| 有效期自 | 2025-11-12 | |
| 有效期至 | 2028-11-12 | |
| 许可机关 | ****水务局 |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01239XP | |
| 当前状态 | ||
| 数据来源单位 | ****水务局 |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01239XP | |
| 地方编码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