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发改**投审〔2026〕6号
**市西****统计局关于**街道水生态环境修复与基础设施完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报来“**街道水生态环境修复与基础设施完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6〕32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全面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和保护,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和《关于实施**街道水生态环境修复与基础设施完善工程建设的通知》,结合项目估算报告及其评审报告、用地审核和规划选址意见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街道水生态环境修复与基础设施完善工程”,项目代码:****,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街道辖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为**街道水生态环境修复与基础设施完善工程,项目位于**市**街道全境河道流域。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73668.41平方米,共建设植被缓冲带约120000平方米,岸带水生植物10488平方米,滨水生态空间26000平方米;**生态滨水公园1处,占地面积约17180.41平方米;**生态透水慢行系统约10000米;改造提升沿河道路及栏杆约25公里,另含基础照明灯具、名牌、指示牌、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等设施若干。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5007.78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街道财政安排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6﹞32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及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技术评审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请****切实履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主体责任,在项目实施中,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十、项目的招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一、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市西****统计局
2026年6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办事处,市统计局、财政局、****保障局、自然**局、****建设局、****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一、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相关规定,核准项目“设计”“**工程”“监理”全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二、请按照规定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cn)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