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要求,现将微信公众号气象谱及推广等5个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 合同名称
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微信公众号气象谱及推广等5个采购项目)
二、 合同主体
(一)采购人(甲方):****
地址:****中心4号楼144室
(二)供应商(乙方):****
地址:**市滇池路2号方舟大厦16楼
三、 合同主要信息
(一)合同金额
1. 法律顾问项目
参照《**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文)规定标准下浮50%,由中标(成交)单位支付。
2. 政务新媒体维护推广项目
参照《**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文)规定标准下浮55%,由中标(成交)单位支付。
3. 微信公众号气象谱及推广项目
参照《**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文)规定标准下浮30%,由中标(成交)单位支付。
4. “春城**”宣传项目经费(“春城**”视频制作及宣传推广项目)
参照《**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文)规定标准下浮50%,由中标(成交)单位支付。
5. “春城**”宣传项目经费(“春城**”网络达人推广项目)
参照《**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文)规定标准下浮50%,由中标(成交)单位支付。
(二)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
1. 若对应采购项目市级财政资金于2026年12月31日(含)前到位,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全部招标、履约、验收、结算完毕之日止。
2. 若对应采购项目市级财政资金于2026年12月31日前未到位,本协议自2026年12月31日自动终止,该项目不再组织招标,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追究任何损失。
本合同自2026年6月2日起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