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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525MA8QY4CB8M | 建设单位法人:孙小宏 |
| 汪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开发区迎宾大道以北、铜锣寨路以东 |
| 年加工1.5万吨竹木制品综合开发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5-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41-竹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6.296944 纬度: 31.393611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13 |
| 霍环评〔2024〕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525MA8QY4CB8M001Z |
| 2025-11-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0 |
| 161 | 运营单位名称:**** |
| ****1525MA8QY4CB8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525MA8QY4CB8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913********746778F,913********9404598 | 竣工时间:2026-03-01 |
| 2026-03-23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16 |
| 2026-04-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5496 |
| ****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以北、铜锣寨路以东,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5万元。建设性质为**。 | 实际建设情况:****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以北、铜锣寨路以东,本次为阶段性验收,实际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1万元。建设性质为**。 |
| 本次为阶段性验收,项目性质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占地约80亩,**厂房总建筑面积约4.3万平方米。购置破竹机、粗刨机、分片精刨机、拉丝机、仿形机、抛光机、烘干机等机械设备,**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竹木制品生产线70条和其他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5万吨竹木制品的生产能力,其中竹木案板总产能约100吨,剩余产能均为竹木刀叉勺、竹吸管、竹签筷等竹木制品。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中,本项目目前完成1期建设,**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及设备用房,3#、4#厂房暂未建设。本项目实际建设竹木刀叉勺生产线15条,项目已建成,实际规模可达到年产1500吨的生产能力。 |
| 本次为阶段性验收,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1500吨的生产能力,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竹木刀叉勺生产工艺:锯料、开片、浸泡蒸煮、烘干、成型、抛光。 竹签筷、竹吸管生产工艺:锯料、开片、拉丝、蒸煮浸泡、烘干、钻孔(竹吸管)、抛光。 竹木案板生产工艺:锯料、开片、蒸煮/浸泡、烘干、热压成型、抛光、组装刷油、检验。 | 实际建设情况:竹木刀叉勺生产工艺:锯料、开片、浸泡蒸煮、烘干、成型、抛光。 竹签筷、竹吸管生产工艺:锯料、开片、拉丝、蒸煮浸泡、烘干、钻孔(竹吸管)、抛光。 |
| 本次为阶段性验收,实际生产中竹木案板尚未投产,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竹木刀叉勺、竹签筷、竹吸管生产工艺均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减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按雨污分流制要求,规范建设厂区内部雨污分流排水管网。项目**化粪池、隔油池和生产废水预处理设施等,生产废水采用“过滤沉淀+高负荷厌氧+接触氧化+二沉池”的处理工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蒸煮废水经过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开发区****处理厂接管标准,未涉及部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色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一级标准,通过开发区市政污****经济开发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和去除率,排气筒设置数量及高度应符合《报告表》要求。项目锯料开片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设备,产生的燃烧废气通过不低于8m高排排气筒排放。项目机械加工产生的竹粉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锅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以及《**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1-2030年)》中NOx排放浓度标准。热压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污水处理设施恶臭和蒸煮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排放限值要求。 4、建设单位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设备布局,采取安装减振垫等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5、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暂存于废物暂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废竹料、竹粉、污水站污泥等一般固废应规范暂存,做好综合利用及合理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禁止在项目区露天堆放和焚烧任何固体废物。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配备必要的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和环境管理人员和环境保护设施日常运行管护机制。加强安全和环保设施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设施,确保排放的污染物长期、连续和稳定达标排放。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杜绝事故性污染排放和安全生产事故。 7、项目建成投产后,颗粒物、VOCs的排放总量按市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执行,不得突破。按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权需要于排污许可证申领、项目投产前通过交易等方式办理完成。 | 实际建设情况:目前1期施工已结束,经现场勘查,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已落实。本次为阶段性验收,不涉及食堂废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废水;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接市政管网,蒸煮废****处理站处理接市政管网;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处理后废水满足相应标准。 已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为阶段性验收,不涉及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热压废气;项目锯料开片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处理后废气满足相应标准。 已落实相关噪声防治措施。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已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已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应急事故池位于厂区西北角。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数据核算,项目颗粒物排放总量未超过市局核定的总量。 |
| 本次为阶段性验收,不涉及食堂废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废水;不涉及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热压废气;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满足“三同时”验收制度 |
| 无变动,满足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576 | 0 | 0 | 0 | 0.576 | 0.576 | |
| 0 | 2.273 | 0 | 0 | 0 | 2.273 | 2.273 | |
| 0 | 0.027 | 0 | 0 | 0 | 0.027 | 0.0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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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5216.58 | 0 | 0 | 0 | 5216.58 | 5216.5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524 | 0.747 | 0 | 0 | 0.524 | 0.52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 | ****开发区****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未涉及部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 | ****处理站(气浮+混凝沉淀+****设备处理) | 2026年3月23日-3月24日,******公司对厂区污水排放口废水进行监测 |
| 1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 限值要求 | 本次为阶段性验收,不涉及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竹木案板热压废气、食堂油烟,本项目实际生产废气主要为锯料开片废气、抛光废气。 项目锯料开片废气主要是2#厂房破竹机、粗刨机、精刨机在生产中产生的粉尘,锯料开片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再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抛光废气主要是1#厂房内竹勺一体成型机、竹叉一体成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抛光粉尘,项目一体成型机为密闭状态,通过集气管道收集设备内抛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2026年3月23日-3月24日,******公司对有组织抛光废气排气筒出口(DA001)进行监测。2026年4月15日-4月16日,******公司对有组织锯料开片废气排气筒出口(DA002)进行监测。 |
| 1 | 减振基座、隔声处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区标准 | 本次为阶段性验收,本项目主要噪声为破竹机、竹勺一体化成型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为65-90dB(A)。本项目采取了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a.对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安装隔振基础或减振垫;b.对生产车间墙体进行隔声处理。 | 2026年4月14日-4月15日,******公司对厂界四周进行监测 |
| 1 |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暂存于废物暂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废竹料、竹粉、污水站污泥等一般固废应规范暂存,做好综合利用及合理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禁止在项目区露天堆放和焚烧任何固体废物。 | 已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
| 1 |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配备必要的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和环境管理人员和环境保护设施日常运行管护机制。加强安全和环保设施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设施,确保排放的污染物长期、连续和稳定达标排放。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杜绝事故性污染排放和安全生产事故。 | 已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应急事故池位于厂区西北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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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