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元市利州区渔洞河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四川-广元-利州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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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6-03 15:16:19]

川环审批〔2026〕45号

**市**区****公司:

你公司《广****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水库工程(项目代码:****)位于**市**区荣山镇境内,**江左岸一级支流南河主源渔洞河下游,开发任务为农业灌溉、城乡供水等综合利用。水库正常蓄水位598米,死水位560米。水库总库容2840万立方米,兴利库容2412万立方米,死库容278万立方米,回水长5.7千米。项目供水范围为**区荣山、大石、东坝、雪峰及**区元坝共5个镇(街道办)19个村,****水厂提供原水,多年平均供水量3473.4万立方米,其中年灌溉供水量1004.5万立方米,设计灌溉面积5.19万亩。项目总占地130.72公顷,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74.35万立方米,回填利用后余方总量33.62万立方米。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枢纽工程、灌区工程等,枢纽工程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及消能建筑物和放水设施等组成。挡水建筑物采用碾压砼重力坝,最大坝高81米,放水设施布置在右岸,由叠梁门、放水管等组成,配套建设增殖放流站、竖缝式鱼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公辅及办公生活设施。灌区工程由总干管、左干管和右干渠组成,总干管全长1.53千米,渠首设计流量3.04立方米/秒。左干管全长6.36千米,设计流量0.38-0.64立方米/秒。右干渠全长10.62千米,设计流量0.71-1.39立方米/秒。左干管、右干渠拟设置的支渠未纳入本工程建设内容,另行环评。

2015年4月,****保护厅以川环审批〔2015〕201号文件批复项目环评文件,后因项目开发任务、水库库容和供水规模等主要设计内容较原环评批复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报告书,该工程导流隧洞已于2025年3月建成,其余工程尚未开工建设。

项目符合**江流域综合规划及规划环评(环审〔2022〕119号)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单位应当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明确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冲洗废水、含油废水、隧洞施工排水、基坑排水、枢纽施工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灌区施工区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既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增殖放流站养殖废水和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蓄水前按要求开展库底清理工作,运行期定期清理漂浮物,加强库周污染源管理,****水库富营养化。****政府承诺,蓄水后按要求尽快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运行管理要求,落实渔洞河饮用水源地、荣山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替代工作。项目应严格遵循“三先三后”原则,有序实施供水,****政府严格落实《广****水库工程受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2024—2035)》提出的水污染防治相关措施,确保受水区“增水不增污”或“增水减污”。

(二)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下泄生态流量要求,初期蓄水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0.894立方米/秒。运行期7月至次年3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0.894立方米/秒,4月至6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1.788立方米/秒,4月至7月每月开展1次生态调度,并设置生态流量在线监控及监测系统,确保不出现河道断流。工程采用竖缝式鱼道过鱼,主要过鱼时段为3-7月;开展气体过饱和研究和监测;加强库区及沿程水温监测,不断优化叠梁门运行方案。工程建成后,通过配套的增****水库库尾上游、南河干流部分河段以及栖息地保护河段等区域实施增殖放流,其中白甲鱼、多鳞白甲鱼、中华裂腹鱼和中华倒刺鲃放流总规模为28万尾/次,工程运行后每2年放流1次共10年。持续开展鱼类**跟踪监测,不断优化生态调度和增殖放流方案。

加强南河白甲鱼瓦氏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河段保护,将李家河实验区上边界至**界11千米河段、南河实验区上边界至徐中河**约3.5千米河段划定为鱼类栖息地保护河段,****政府《关于承诺加强鱼类栖息地保护工作的函》和报告书要求,编制并严格落实栖息地保护方案,禁止建设拦河建筑物、禁止采砂挖沙活动,确保河道自然连通性不受破坏;开展鱼道专项设计并优化方案,按照广利府函〔2026〕21号文件要求,将鱼道纳入主体工程设计并完善审批手续;加强过鱼设施运行全过程视频监控,根据过鱼评估效果必要时采取适应性调整措施。施工期涉水作业避开鱼类繁殖期(4月至7月),并开展水生生物监测,减缓对鱼类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优化施工布置和工艺,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尽量减少临时工程占地,并避让生态敏感区,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和生态保护红线内施工。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控制施工时段,禁止夜间高噪声施工,高噪声施工应避开晨昏鸟类活动高峰期;****水库淹没区和工程占地范围内动植物详细调查,针对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采取表土分层剥离、堆放和回填措施,灌区工程采取边开挖、边填埋、边恢复的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迹地植被,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有条件或有必要的施工过程中应同步开展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密闭运输、洒水降尘、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运营后,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充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进行优化、完善,并依法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运营后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了解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据此优化和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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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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