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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碑**生态修复治理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市**区碑**生态修复治理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更正,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7.行政监督部门:单位名称:达****改革局,联系电话:0818-****858;
更正为:单位名称:**市****建设局,联系电话:0818-****777。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最终按中标金额为基准价,参照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计取;
更正为: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最终按中标金额为基准价,参照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下浮35%计取。
3、招标文件第九章 定标方案,2 是否进行中标候选人核查 √不进行 ;
更正为:2 是否进行中标候选人核查 √进行 核查的内容:信用状况、履约能力、是否受到可能影响履约的行政处罚、是否被标注“资质异常”、是否被安全生产许可预警标注等内容。
4、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