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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生态环境厅(局)、统计局、数据管理部门,****公司、中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发电企业,**、****中心,****总院,****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我们制定了《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做好相关工作。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用于2026年及以后年份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反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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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