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我公司委托****对****萤石选厂升级改造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法规及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一次信息发布。
****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萤石选厂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位置:**市**木植街乡蒲池村
项目性质:改建
项目概况:原有150t/d萤石选厂于2016年10月以现状环境影响评估的形式补办了环保审批手续,****保护局于2016年12月对该项目进行了环保备案公示,该项目已停产多年。本次项目在原有150t/d萤石选厂基础上进行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的更换和技术改造,改造后产能维持150t/d不变,主要工艺:萤石原矿→破碎、筛分→磨浮→脱水→干排尾,主要产品为萤石精矿,选矿干排尾砂进入萤石矿山地下开采的采空区充填。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大章镇任岭村
单位联系人:郭部长
电话:139****2379
邮箱地址:****@1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联系人:韩工135****0578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填写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提交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联系方式请见第二点。建设单位将在工程《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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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