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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请求批复****粮食绿色仓储提升项目的请示》(饶粮库字〔2026〕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中心评估,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与绿色仓储提升行动部署,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粮食绿色仓储提升项目(2605-361100-04-05-810899)。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开发区枫岭头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拟对6栋粮库仓房(6仓、7仓、8仓、24仓、25仓、26仓)实施智能排积热气膜吊顶系统改造,总改造面积7147㎡,其中各仓房改造规模分别为:6仓999㎡、7仓1001㎡、8仓1317㎡、24仓983㎡、25仓1086㎡、26仓1761㎡。建设所需气膜吊顶(材料及安装配件)7147㎡,屋面干铺岩棉板厚度(mm≤50)7147㎡,挂钢丝网7147㎡,轴流通风机设备重量(t以内0.5)6台,黏土砖多孔砖2.44m3,电动保温窗12㎡,智能排压装置6个,智能烟雾传感器6台,智能温度传感器6台,智能压力传感器6台,智能控制柜4台,成套配电箱安装落地式4台,排管内电力电缆敷设电缆截面(mm2≤50)714.7m,电缆保护管铺设沿电杆敷设钢管直径(mm≤80)714.7根。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228.37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和粮安工程资金。
六、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项目单位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通过采取大气、水环境、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水土保持、生态保护措施,对污染物进行有效控制,减少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财政局出具的《****粮食绿色仓储提升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关于下达2025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和粮安工程资金建设任务清单的通知》(饶农字〔2025〕54号),****集团出具的《党委会会议纪要》(第二十三期)。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并发挥效益。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一、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林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审批、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
十二、项目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两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两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