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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4********282362N | 建设单位法人:谭慧 |
| 陈秋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犀城大道西侧 |
| ****第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1-Q8411-综合医院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犀城大道西侧 |
| 经度:113.520920 纬度: 26.77578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8-20 |
| 株茶环评表〔2020〕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7-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000 |
| 137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4********282362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4********282362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122MA4L531A7D,****0102MAE8CJ0N5G | 竣工时间:2025-1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39.****.255:8888/opencms/index.html |
| **1栋3通道康复大楼,1栋3通道内科大楼,对门急诊、影像、医技楼、住院楼等进行改造升级,设置隔离病房、负压病房、急诊手术室、急诊留观室、急诊ICU、中医特色诊治等科室;以及配套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站、变配电、弱电通讯、医用气体、绿化等附属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1栋4+1F内科综合大楼,设置急诊和EICU、体检中心和治未病科、康复科、针灸科等科室;以及配套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站、变配电、弱电通讯、医用气体、绿化等附属工程。 |
| 因医院规划调整,实际取消对原有工程改造升级,取消康复大楼、内科大楼,建设1栋4+1F内科综合大楼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新增病床120张,病床数增至600张,门诊量增至900人次/天。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新增病床19张,病床数增至4990张,门诊量增至800人次/天。 |
| 因医院规划调整,实际取消对原有工程改造升级,取消康复大楼、内科大楼,建设1栋4+1F内科综合大楼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门诊检查、诊断、开药、治疗、化验、检验诊断、住院治疗、康复治疗、出院 | 实际建设情况:门诊检查、诊断、开药、治疗、化验、检验诊断、住院治疗、康复治疗、出院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扰民;夜间不得施工;使用商品混凝土。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处理站。二期医疗废****处理站(300吨/天)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后由总排放口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按照规定收集、暂存、处置固体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废物、过期药品、试剂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声环境质量达标。 | 实际建设情况: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扰民;夜间不得施工;使用商品混凝土。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检验废水经酸碱中和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再与其他废水经化粪池及处理能力为600m3/d****处理站处理后经总排口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按照规定收集、暂存、处置固体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废物、过期药品、试剂等危险废物必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声环境质量达标。 |
| 环评规划废水处理依托原有1号300t/d污水处理站,工艺为“混凝沉淀+臭氧消毒处理”,**2号300t/d污水处理站,工艺为“混凝沉淀+臭氧消毒处理”。实际2****处理站(300m3/d)未建,拆除现有1****处理站(300m3/d),在医院西北部**1座600m3/d污水处理站,工艺为“格栅+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混凝反应+斜管沉淀+接触消毒”。污水处理规模未变,同时污水处理工艺升级,因此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重大变动情形。****处理站恶臭无组织排放,加强除臭、绿化措施。****处理站恶臭由管道收集,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无组织形式排放,加强除臭绿化措施。属于废水处理措施强化,UV光氧+活性炭吸附产生的废uv灯管及废活性炭项目设置13.21㎡危废暂存间储存,定期交由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得到妥善暂存和处理,因此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重大变动情形。环评及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明确要求项目需设置在线监测,医院为强化自身环境管理、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状况、提升环保管理水平,主动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超声波明渠流量计、pH在线监测仪、COD在线监测仪、氨氮在线监测仪),仅作自行监测使用,无需联网,故暂未联网。在线监测废液产生的在线监测废液危废暂存间储存,定期交由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得到妥善暂存和处理,因此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重大变动情形。环评规划氧气通过氧气瓶储存,实际氧气依托原有工程制取、通过管道输送,氧气最大暂存量较环评较少,因此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重大变动情形。为应对片区电网停电情况,项目增加一台柴油发电机,柴油发****医院提供短时供电,废气排放量较少,排放时间较短,柴油发电机废气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因此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重大变动情形。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9.4255 | 0.4945 | 0 | 0 | 0 | 9.92 | 0.494 | |
| 11.028 | 0.579 | 0 | 0 | 0 | 11.607 | 0.579 | |
| 1.877 | 0.098 | 0 | 0 | 0 | 1.975 | 0.09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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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水处理依托原有1号300t/d污水处理站,工艺为“混凝沉淀+臭氧消毒处理”,**2号300t/d污水处理站,工艺为“混凝沉淀+臭氧消毒处理”。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 | 在医院西北部**1座600m3/d污水处理站,工艺为“格栅+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混凝反应+斜管沉淀+接触消毒” | 废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 |
| 1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 油烟净化器 | 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
| 1 |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 | 南、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 | 南、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
| 1 | 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按照规定收集、暂存、处置固体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废物、过期药品、试剂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按照规定收集、暂存、处置固体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废物、过期药品、试剂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1 | 应急池 | 522m3应急事故池 |
| 废水处理依托原有300t/d污水处理站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座600m3/d污水处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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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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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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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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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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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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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