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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21MA1XRXKT0T | 建设单位法人:巩伦宝 |
| 巩伦宝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电动车产业园配件园二期28号厂房 |
| 年产100万套电动摩托三轮车照明灯具壳体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47-塑料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752-C3752-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 ****** |
| 经度:116.590833 纬度: 34.72722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9-04 |
| 徐丰环项表〔2020〕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0 |
| 3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21MA1XRXKT0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302MA21LJPC5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495500B | 竣工时间:2020-12-01 |
| 2021-01-17 | 调试结束时间:2021-01-18 |
| 2021-0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1-03-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24961.html |
| 项目总投资 1000 万元,占地面积5400 平方米,在**电动车产业园配件园二期 28 号厂房建设年产 100 万套电动摩托三轮车照明灯具壳体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投资 1000 万元,占地面积5400 平方米,在**电动车产业园配件园二期 28 号厂房建设年产 100 万套电动摩托三轮车照明灯具壳体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投资 1000 万元,占地面积5400 平方米,在**电动车产业园配件园二期 28 号厂房建设年产 100 万套电动摩托三轮车照明灯具壳体项目。主要原辅料: ABS 树脂、聚苯乙烯、聚丙烯等, 主要设备:注塑机、真空镀膜机、干燥机等。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投资 1000 万元,占地面积5400 平方米,在**电动车产业园配件园二期 28 号厂房建设年产 100 万套电动摩托三轮车照明灯具壳体项目。主要原辅料: ABS 树脂、聚苯乙烯、聚丙烯等, 主要设备:注塑机、真空镀膜机、干燥机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上料-烘干注塑-真空镀膜预处理-真空镀膜-组装 | 实际建设情况:上料-烘干注塑-真空镀膜预处理-真空镀膜-组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废气主要注塑废气、真空镀膜预处理废气。①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UV 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 9 中限值标准。②真空镀膜预处理(清理、烘干工序)废气采用负压密闭收集,经“UV 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 2015)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注塑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近期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园区污水管网铺设到项目所在地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 -2002)一级 A 标准。 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执行。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 3 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废气主要注塑废气、真空镀膜预处理废气。①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UV 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 9 中限值标准。②真空镀膜预处理(清理、烘干工序)废气采用负压密闭收集,经“UV 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 2015)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注塑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近期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园区污水管网铺设到项目所在地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 -2002)一级 A 标准。 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执行。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 3 类标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针对厂界设置 50 米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现****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今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现****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今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52 | 0 | 0 | 0 | 0.015 | 0.015 | |
| 0 | 0.0008 | 0 | 0 | 0 | 0.001 | 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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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218 | 0 | 0 | 0 | 0.122 | 0.122 | / |
| 1 | 化粪池 | 无 | 近期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园区污水管网铺设到项目所在地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 -2002)一级 A 标准。 | 化粪池 |
| 1 | UV 光氧+活性炭吸附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5 | UV 光氧+活性炭吸附 | 达标 | |
| 2 | 负压+UV 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 2015)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负压+UV 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 | 达标 |
| 1 | 基础减振、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 3 类标准 | 基础减振、建筑隔声 | 达标 |
|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 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注塑件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油桶、废 UV 管、废活性炭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执行。 | 厂区一般固废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中要求,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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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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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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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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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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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公司上报的《****年产 100 万套电动摩托三轮车照明灯具壳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本项目总投资 1000 万元,占地面积5400 平方米,在**电动车产业园配件园二期 28 号厂房建设年产 100 万套电动摩托三轮车照明灯具壳体项目。主要原辅料: ABS 树脂、聚苯乙烯、聚丙烯等, 主要设备:注塑机、真空镀膜机、干燥机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 二、《报告表》可作为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与本批复不一致之处,以本批复为准。 三、在项目设计、 建****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同时, 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井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扬尘,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确保达标排放。 2、施工完成后,要实施植被恢复工程、绿化补缺工程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遭破坏地段,要进行全面绿化恢复,恢复原有生态平衡和自然环境。 (二)运营期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注塑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近期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园区污水管网铺设到项目所在地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 -2002)一级 A 标准。 2、本项目废气主要注塑废气、真空镀膜预处理废气。①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UV 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 9 中限值标准。②真空镀膜预处理(清理、烘干工序)废气采用负压密闭收集,经“UV 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 2015)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设置隔声罩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 3 类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 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注塑件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油桶、废 UV 管、废活性炭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执行。 5、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6、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针对厂界设置 50 米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现****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今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污染物考核量:废气:非甲烷总烃≤0. 1218t/a。 五、《报告表》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由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负责。 六、项目建成投用后, 须按规定时限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市******执法局。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 5 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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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