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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01MA21A4B902 | 建设单位法人:戴** |
| 曹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开发区徐庄镇智能物流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 |
| ****年产32万吨金属制品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 |
| 经度:117.415833 纬度: 34.295000 | ****机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27 |
| 徐开行环〔202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01MA21A4B902001Q |
| 2026-01-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0 |
| 18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01MA21A4B90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江****集团****公司 |
| ****0300MA1W62R08L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
| 913********938071U | 竣工时间:2025-11-28 |
| 2025-1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27 |
| 2026-02-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net/ |
| **年产32万吨金属制品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对本项目实施分期建设,将环评阶段的热浸锌铝镁工段、冷弯成型工段和焊管加工工段(仅开卷部分)作为本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剩余的焊管加工工段、酸洗工段及其配套的废水、废气及固废处理装置作为本项目二期工程进行建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2万吨金属制品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对本项目实施分期建设,将环评阶段的热浸锌铝镁工段、冷弯成型工段和焊管加工工段(仅开卷部分)作为本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剩余的焊管加工工段、酸洗工段及其配套的废水、废气及固废处理装置作为本项目二期工程进行建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热浸镀锌铝镁工段生产工艺流程中的开卷准备段设置1台氩弧焊将带钢的头尾焊接到一起。 | 实际建设情况:热浸镀锌铝镁工段生产工艺流程中的开卷准备段不再设置“氩弧焊”,变更为“高频焊接”。 |
| 生产工艺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热浸镀锌铝镁工段生产工艺流程中的开卷准备段设置1台氩弧焊将带钢的头尾焊接到一起,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热浸镀锌铝镁工段生产工艺流程中的开卷准备段不再设置“氩弧焊”,变更为“高频焊接”,高频焊接原理是利用60~500KHz高频电流的“集肤效应”,使电流集中加热金属待焊表面,使之瞬间熔融,随之对其加压焊在一起,焊接过程中不使用焊材,基本无焊接烟尘产生,不再需要配套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 |
| 生产工艺优化后,基本无焊接烟尘产生,不再需要配套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冷弯成型工段位于厂房的西**、焊管工段位于厂房的**;雨水排放口分别位于厂区东南角、西南角;污水排放口位于厂区东南角;碱雾排放口位于厂房北部; 前处理段碱雾废气排气筒内径1.0米,排气筒高度20米;炉区段天然气燃烧尾气排气筒内径0.6米,排气筒高度20米;后处理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尾气排气筒内径0.3米,排气筒高度20米; | 实际建设情况:冷弯成型工段、焊管工段除开卷外暂未建设;雨水排放口分别位于厂区东北角、西南角;污水排放口位于厂区南侧靠东;碱雾排放口位于厂房中部; 前处理段碱雾废气排气筒内径0.8米,排气筒高度25米;炉区段天然气燃烧尾气排气筒内径0.8×2.0米,排气筒高度25米;后处理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尾气排气筒内径0.548米,排气筒高度31.66米; |
| 平面布局调整。排气筒参数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2 | 13.3923 | 0 | 0 | 1.2 | 1.2 | |
| 0 | 0.6 | 6.7 | 0 | 0 | 0.6 | 0.6 | |
| 0 | 0.06 | 0.67 | 0 | 0 | 0.06 | 0.06 | |
| 0 | 0.18 | 0.07 | 0 | 0 | 0.18 | 0.18 | |
| 0 | 0.012 | 0.99 | 0 | 0 | 0.012 | 0.012 | |
| 0 | 27214.68 | 72288 | 0 | 0 | 27214.68 | 27214.68 | / |
| 0 | 0.242 | 2.208 | 0 | 0 | 0.242 | 0.242 | / |
| 0 | 5.574 | 7.226 | 0 | 0 | 5.574 | 5.574 | / |
| 0 | 0.247 | 1.544 | 0 | 0 | 0.247 | 0.247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本项目一期工程光整废水经“破乳隔油+混凝沉淀”预处理与热浸镀锌铝镁工段前处理段碱洗工序水吸收装置吸收废水、热水刷洗和漂洗废水、拉矫废水一同****处理站经“调节+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级混凝+二沉池+排放水池”工艺处****处理厂接管标准****处理厂继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塔定期排污水一并****处理站排放水池集中排放。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排水池中pH值、悬浮物、全盐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锌、石油类的两日日均排放浓度均****处理厂的接管标准。 |
| 1 | 碱雾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本项目一期工程中前处理段碱雾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及水吸收塔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 碱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 | |
| 2 | 炉区段天然气燃烧尾气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 | 炉区段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并配备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SCR脱硝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 本项目一期工程后处理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尾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均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 | |
| 3 | 后处理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尾气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 | 后处理烘干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并配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 本项目一期工程后处理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尾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均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一期工程空压机、水泵、风机等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减振、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东、南、西、北厂界4个测点昼间噪声测值在(65~54)dB(A)、夜间噪声测值在(54~50)dB(A),昼、夜间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
| 1 | 项目应做好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生产、储存、输送有毒有害、可能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设备、管线应尽量架空设置。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按照相关规范做好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 本项目一期工程已落实了《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 |
|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关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的要求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施工期、营运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应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进行转移。 | 根据现场调查,根据现场调查,****已建设1个100m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用于储存固态危险废物,该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为密闭厂房,内部地面采用“3油5布”防渗,周边设置有导流渠、照明设施、应急防护设施等。****已与光大环保固废****公司、光大绿色环保固体废物****公司、光大绿色危废****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
| 1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设置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确保整改到位。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应严格落实三级预防与控制体系要求,严禁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建设完善应急队伍,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 ****已结合本项目一期工程实际建设情况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了350m3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建立了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制度并执行,已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评审,正在备案。****已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设了应急队伍,也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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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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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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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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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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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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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