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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1********515562P | 建设单位法人:牛鸿志 |
| 高俊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乡直峪村西南0.8km处 |
| ****殡仪馆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2-殡仪馆、陵园、公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O8080-O8080-殡葬服务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乡直峪村西南0.8km处 |
| 经度:114.231038 纬度: 39.69967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03 |
| 同环广函(审)〔2021〕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3-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732.38 |
| 8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1********515562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清泽****公司 |
| 911********160767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3MA0Q41EK8J | 竣工时间:2025-12-25 |
| 2026-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02 |
| 2026-05-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index.php?p=news_show id=3681 c_id=9 lanmu=15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火化尸体2190具 | 实际建设情况:年火化尸体2190具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为殡葬服务项目,提供遗体火化、追悼、骨灰寄存等服务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殡葬服务项目,提供遗体火化、追悼、骨灰寄存等服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建设期必须严格按《报告表》的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避免超挖破坏植被,减少临时占地,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烟尘和废气的部位均应配置布袋除尘器及烟气净化装置,废气排放应符合《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设施。生产用水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后,定期统一由吸污车送****处理厂。 4、合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污。各类固体废物不准随意倾倒,必须统一收集,分类处置。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首先应考虑综合利用,送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厂区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机械设备所有产生的噪音必须采取有效的消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6、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加强培训,确保环境安全。 7、认真履行《报告表》制定的环境管理的监测计划,规范排污口的建设,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保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按批复要求建设 ,已落实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座,面积建筑764.64m2,1层;内设3台燃油再燃式火化炉,配套烟气处理设施。建设场地内排水系统采取雨、污水分流制;雨水经场区雨水管网排入附近自然冲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定期由罐车统一抽送****处理厂。****处理厂罐车进行污水抽送,不自备污水罐车。 | 实际建设情况:1座,面积建筑764.64m2,1层;内设2台燃油再燃式火化炉,配套烟气处理设施,平板火化炉未建设及配套环保设施未建设。建设场地内排水系统采取雨、污水分流制;雨水经场区雨水管网排入附近自然冲沟;由于项目产生的废水较少,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化粪池污水经罐车统一抽送****处理厂。 |
| 由于服务改变导致用水环节及用水量减少,废水进入化粪池后由罐车****处理厂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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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3457 | 0.5603 | 0 | 0 | 0.346 | 0.346 | / |
| 0 | 1.4061 | 2.2959 | 0 | 0 | 1.406 | 1.406 | / |
| 0 | 0.0947 | 0.4891 | 0 | 0 | 0.095 | 0.09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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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 由于服务内容进行改变,废水产生量较小,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化粪池经罐车统一****处理厂处理。 | 未监测 |
| 1 | 1#遗体火化炉废气处理设施 | 《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按照要求建设 | 1#遗体火化炉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折算浓度为9.0—10.4mg/m3,颗粒物(烟尘)排放速率为9.16×10-3—1.01×10-2kg/h,颗粒物(烟尘)排放浓度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折算浓度为26—29mg/m3,二氧化硫排放速率为2.42×10-2—2.89×10-2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折算浓度181-198mg/m3,氮氧化物排放速率为1.76×10-1—2.03×10-1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200mg/m3);一氧化碳折算浓度140-148mg/m3,一氧化碳排放速率为1.35×10-1—1.56×10-1kg/h,一氧化碳排放浓度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一氧化碳150mg/m3);氯化氢折算浓度9.8-11.0mg/m3,氯化氢排放速率为9.16×10-3—1.09×10-2kg/h,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30mg/m3);汞及其化合物折算浓度1.18×10-4-1.46×10-4mg/m3,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速率为1.22×10-7—1.47×10-7kg/h,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0.1mg/m3);二噁英排放浓度0.0050-0.0066 ng-TEQ/m3,二噁英排放浓度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二噁英0.5ng-TEQ/m3);烟气黑度小于1级,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1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排放浓度达标率均为100%,烟气黑度达标。 | |
| 2 | 2#遗体火化炉废气处理设施 | 《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按要求建设 | 2#遗体火化炉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折算浓度为8.2—9.5mg/m3,颗粒物(烟尘)排放速率为8.70×10-3—9.89×10-3kg/h,颗粒物(烟尘)排放浓度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折算浓度为18—29mg/m3,二氧化硫排放速率为2.05×10-2—3.07×10-2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折算浓度165-193mg/m3,氮氧化物排放速率为1.86×10-1—1.98×10-1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200mg/m3);一氧化碳折算浓度131-143mg/m3,一氧化碳排放速率为1.41×10-1—1.55×10-1kg/h,一氧化碳排放浓度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一氧化碳150mg/m3);氯化氢折算浓度10.0-12.9mg/m3,氯化氢排放速率为1.05×10-2—1.32×10-2kg/h,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30mg/m3);汞及其化合物折算浓度8.88×10-5-1.05×10-4mg/m3,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速率为9.08×10-8—1.13×10-7kg/h,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0.1mg/m3);二噁英排放浓度0.0062-0.0068ng-TEQ/m3,二噁英排放浓度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二噁英0.5ng-TEQ/m3);烟气黑度小于1级,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1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排放浓度达标率均为100%,烟气黑度达标。 | |
| 3 | 遗物焚烧炉废气处理设施 | 《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按要求建设 | 遗物焚烧炉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折算浓度为8.6—10.7mg/m3,颗粒物(烟尘)排放速率为2.62×10-2—2.81×10-2kg/h,颗粒物(烟尘)排放浓度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3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烟尘80mg/m3);二氧化硫折算浓度为30—41mg/m3,二氧化硫排放速率为1.03×10-2—1.16×10-1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3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折算浓度97-146mg/m3,氮氧化物排放速率为2.81×10-1—3.88×10-1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3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300mg/m3);一氧化碳折算浓度97-128mg/m3,一氧化碳排放速率为2.81×10-1—3.41×10-1kg/h,一氧化碳排放浓度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3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一氧化碳200mg/m3);氯化氢折算浓度10.3-12.1mg/m3,氯化氢排放速率为2.87×10-2—3.55×10-2kg/h,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3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50mg/m3);二噁英排放浓度0.013-0.018ng-TEQ/m3,二噁英排放浓度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3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二噁英1.0ng-TEQ/m3);烟气黑度小于1级,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3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1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二噁英排放浓度达标率均为100%,烟气黑度达标。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振,定期维护;加强管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按要求建设 | 本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为51~52dB(A)、夜间噪声为45~47dB(A),其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1 | 项目单具遗体火化骨灰产生量以2.4kg计,年产生量约5.256t。骨灰在进行挑捡后由各逝者家属装进骨灰盒带走,葬入墓地或寄存于骨灰寄存楼。项目火化炉遗留灰渣产生量约0.219t/a。火化炉遗留的灰渣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运至市政指定的地点处理。项目产生灰渣量为9.636t/a,遗物祭品焚烧灰渣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运至市政指定的地点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约为2.14t/a。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采用消石灰干化后(60%含水率)与生活垃圾一起运至市政指定的地点处理。隔油池油渣收集后委托相关餐饮废物回收单位回收处理。项目每年焚烧遗物约43.8t/a、遗体2190具/年(按60kg/具计),则飞灰产生量为5.256t/a;项目废脱硫粉年产生量为1.752t/a;全年共产生废活性炭约2.64t。焚烧飞灰、废脱硫粉、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储存于特定容器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外协处置。 | 骨灰在进行挑捡后由各逝者家属装进骨灰盒带走,葬入墓地或寄存于骨灰寄存楼;火化炉遗留的灰渣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运至市政指定的地点处理;遗物祭品焚烧灰渣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运至市政指定的地点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采用消石灰干化后(60%含水率)与生活垃圾一起运至市政指定的地点处理;隔油池油渣收集后委托相关餐饮废物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厂内设置1座10m2危废贮存库,危险废物收集后储存于特定容器中,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已经与**省****中心****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书,由对方进行处理。厂区内设封闭式垃圾箱暂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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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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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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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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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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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设立环境管理组织,负责整个项目的环保工作,配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外的环保协调工作,履行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职责。制订了项目运行期污染源监测计划,确保及时发现非正常排污情况并加强环保设施维护,保证各项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 环境监测计划:对废气排气筒进行监测;对本项目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由企业自行监测,可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设立环境管理组织,负责整个项目的环保工作,配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外的环保协调工作,履行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职责。制订了项目运行期污染源监测计划,确保及时发现非正常排污情况并加强环保设施维护,保证各项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 环境监测计划:对废气排气筒进行监测;对本项目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由企业自行监测,可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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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