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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03 15:37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5万台汽车零部件铸件毛坯技改项目 | **县东园大道9号 | **** | 项目总建筑面积34694.25平方米;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5万台汽车零部件铸件毛坯。 | 无需公众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造型注塑等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喷粉废气经自带的二级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排放。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依托现有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进入嵊新****公司处理。 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收集后委托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噪声:加强设备维护;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设减振垫安装消音器等。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5-****04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