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委托****进行****新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现将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材料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区新桥街道科塔大道南段177****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性质:改建
现有工程:企业现有熊去氧胆酸生产装置(位于三车间)产能为150t/a。企业目前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产生的废气、废水均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项目用地:依托企业现有厂区内一车间、二车间厂房进行建设
建设内容:一车间通过技术改造,新增八氟二聚对二甲苯、1-丁基膦酸酐、一甲胺硫酸盐、2-(三苯基膦亚基)丙酸甲酯、锂基脂稠化剂等5个产品生产线设备;二车间改造为中试车间,满足 2,6-二氟苯胺盐酸盐、2-羟基-3-甲基丁酸、BOC-L-苏胺酸等产品的中试。项目废气、废水依托厂区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站,且依托可行。
生产制度:年生产300天
项目投资:总投资约4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市**区新桥街道科塔大道南段177号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32****9440
电子邮箱:****@126.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通讯地址:**市**坡区火炬大道69****科技园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8****7660
电子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AyYjcLfve86vJnaespTeRA
提取码:2ca6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和方式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通过信函、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