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LF0126GZ03QY31/A44H999M****50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银行****分行本部会议系统设备及配套安装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5月26日
二、 澄清信息
1.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技术要求与服务内容”的“★(八)其他要求”中:标书代写
“1、中标人需根据现场情况,提供完整详细的解决方案,其相关软、硬件设备应完全符合技术要求所指明的标准或国家相关的最新标准,技术参数应满足或高于技术要求所要求的指标,并提供会议系统核心设备(LED屏、音箱、扬声器、功率放大器、电源时序器、音频处理器、调音台、麦克风单元、中控主机、录播主机、摄像机、电子桌牌)3C证书。”
澄清为:
“1、中标人需根据现场情况,提供完整详细的解决方案,其相关软、硬件设备应完全符合技术要求所指明的标准或国家相关的最新标准,技术参数应满足或高于技术要求所要求的指标,并提供会议系统核心设备(LED屏)的3C证书。”
2.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合同”的“六、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中:标书代写
“(三)货物运抵交货地,甲方及时进行验收,货物验收范围包括型号、规格、数量、货物包装、外观质量、软件介质、配件、货物装箱清单、原产地证明及货物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方面内容,乙方需提供会议系统核心设备(LED屏、音箱、扬声器、功率放大器、电源时序器、音频处理器、调音台、麦克风单元、中控主机、录播主机、摄像机、电子桌牌)3C证书。货物在交货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澄清为:
“(三)货物运抵交货地,甲方及时进行验收,货物验收范围包括型号、规格、数量、货物包装、外观质量、软件介质、配件、货物装箱清单、原产地证明及货物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方面内容,乙方需提供会议系统核心设备(LED屏)3C证书。货物在交货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3.原采购文件附件“重要参数响应表”的“序号14 ★(八)其他要求”中:标书代写
“1、中标人需根据现场情况,提供完整详细的解决方案,其相关软、硬件设备应完全符合技术要求所指明的标准或国家相关的最新标准,技术参数应满足或高于技术要求所要求的指标,并提供会议系统核心设备(LED屏、音箱、扬声器、功率放大器、电源时序器、音频处理器、调音台、麦克风单元、中控主机、录播主机、摄像机、电子桌牌)3C证书。”
澄清为:
“1、中标人需根据现场情况,提供完整详细的解决方案,其相关软、硬件设备应完全符合技术要求所指明的标准或国家相关的最新标准,技术参数应满足或高于技术要求所要求的指标,并提供会议系统核心设备(LED屏)的3C证书。”
澄清日期:2026年6月3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澄清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澄清公告为准。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名称:****
地 址:**市**区珠江东路425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
邮 编:510062
联 系 人:黎先生、张女士
电 话:020-****1688-177、106
传 真:020-****1698
电子函件:****@163.com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