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教学综合楼项目材料及工程检测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27日
更正事项:针对“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中部分商务项评分进行调整。
更正原因:修改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中商务项评分中:
B3无不良行为承诺:投标人承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在工程检测生产活动中受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差异化监管(除资格条件的情形)等处分的得3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专项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说明: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中标后在履约过程中未按投标承诺履行上述承诺内容,经采购人核实确认后,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对于上述虚假响应行为,采购人有权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投标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上交国库,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并上交国库;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要求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标书代写
更正为:
B3履约诚信与合规性:投标人承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其承接的工程检测业务中,未因篡改检测数据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违规检测或检测行为不规范或检测成果质量不合格或违规承揽检测业务等与检测质量和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事项,被住房城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或公开通报或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或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得3分。注:投标人需提供专项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说明:本评分项不包括与本项目工程材料检测履约质量无直接关联的一般行政处罚、通报或其他信用记录;不重复评价资格审查中已作为“重大违法记录”处理并导致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情形;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中标后在履约过程中未按投标承诺履行上述承诺内容,经采购人核实确认后,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对于上述虚假响应行为,采购人有权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投标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上交国库,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并上交国库;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标书代写
更正事项2:
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06月17日 14:30标书代写
更正为: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06月22日 09:00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03日
名称:****
地址:**市**区桂山路 172 号
邮编:350001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91-****1103
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王庄街道珠宝路2号珠宝城406室
邮编:350001
联系人:王程、卢鸿敏
联系电话:0591-****2007
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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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