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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4月23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6年4月23日我局对1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6月3日-2026年7月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052
通讯地址:****中心
邮 编:571500
附件:****水库北岸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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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日